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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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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韩增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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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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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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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长平改扩建工程进展说明

 ■

 根据2012年6月29日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1935号)。经核准同意实施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总投资为56.7亿元。

 根据2012年10月12日的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12]520号),批复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总概算核定为6,150,365,521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435,969,893元)。

 2013年6月,公司顺利完成改扩建工程的招投标工作,7月该改扩建工程项目已全面开工。

 2014年5月,长平高速四平至长春方向半幅路面封闭施工改造,9月21日该幅路面主线通车。

 2、依据长春市《南部新城控制性详规》,公司所属的收费管理分公司办公楼、长春收费站处于南部新城核心区域中心位置,因长春市南部新城建设需要,拟对本公司所属收费管理分公司办公楼、长春收费站进行迁移。经长春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的拆迁谈判小组与本公司协商,于2013年10月30日,形成长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52次)(以下简称“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中涉及本公司所属办公楼、收费站迁移补偿等事项确定如下:

 (一) 本公司所属的收费管理分公司办公楼拆迁按土地及地上物一并评估原则补偿,由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实施。

 (二) 关于本公司通行费损失问题。由于绕城高速公路硅谷互通立交桥建设和改移人民大街高速公路出口,致使本公司通行费损失,依据会议谈判结果,同意在硅谷互通立交桥建成通车前,以财政补贴方式一次性给予本公司5亿元补偿。

 (三) 关于本公司所属的长春收费站人员安置补偿问题。为了长春市人民大街出口改移工程的顺利实施及保持稳定,依据最终谈判结果,同意支付给本公司500万元的收费人员安置补偿费,

 (四)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同意本公司所属的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30公顷工业用地变性为住宅用地。

 截至本报告期末,双方协议正在协商中。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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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在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

 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方面,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名称: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增义

 日期:2014-10-27

 股票简称: 吉林高速 证券代码:601518 编号:临2014-026

 债券简称: 11吉高速 债券代码:12214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作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股票简称: 吉林高速 证券代码:601518 编号:临2014-025

 债券简称: 11吉高速 债券代码:12214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14 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 年 10 月 27 日,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根据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财务稳健性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股票简称: 吉林高速 证券代码:601518 编号:临2014-024

 债券简称: 11吉高速 债券代码:12214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的《吉林高速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

 2014-025)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吉林高速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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