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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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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汪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少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修订后的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入《企业会计准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本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截止2014年9月末账面价值为20,271,278.63元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数也做了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这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二)、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三)、控股股东减持情况

 2014年9月1日至9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减持本公司股份9,202,420股,占总股本0.30%。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1月26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拟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公司债。该议案已经2014年2月19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7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通过。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入《企业会计准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本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截止2014年9月末账面价值为20,271,278.63元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数也做了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这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4-035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董事会于2014年10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 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7人。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董事以举手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三季度报告》及《2014年三季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摘要》内容详见公司2014-034号公告。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议案》。赵伟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董事会感谢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

 3、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总经理韩革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聘任张吉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提名程序以及审议过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的任职要求,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同意聘任。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议案》。张吉臣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感谢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

 张吉臣先生辞职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其辞职自公司董事会收到其书面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赵伟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赵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提名选举董事所涉事项发表了同意此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014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简历:

 赵伟,男,47岁,大学学历。历任本钢矿业公司计财处处长,本钢集团财务部预算处处长,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吉臣,男,57岁,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计划部副部长;发展战略部副部长兼产业政策处处长;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上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61、200761 证券简称:本钢板材、本钢板B 公告编号:201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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