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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7日收到独立董事赵志民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赵志民先生自愿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一并辞去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自曹家兴先生、赵志民先生先后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后,目前公司独立董事剩余人数为1人,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的比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赵志民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赵志民先生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赵志民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赵志民先生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