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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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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4-008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2层会议中心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李书升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十一名(因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暂为十一人),实到董事九名,董事马伟及独立董事易跃春因工作原因,分别委托董事刘斌、独立董事祁和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9月2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32,855.48万元全部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风电场4.95万千瓦工程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20,000.00万元、置换新疆乌鲁木齐托里20万千瓦风电场一期4.95万千瓦工程已投入自筹资金12,855.48万元。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裴红卫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到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裴红卫先生的简历如下:

 裴红卫,男,1978年出生,管理学博士,中国国籍。1996年12月至1999年9月,江西省吉安县民政局干部;1999年9月至2002年3月,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专业学习;2002年3月至2005年7月,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专业学习;2005年7月至2006年4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干部;2006年4月至2011年5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划拨处主任科员;2011年5月至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权益管理处副处长。

 经查,未发现裴红卫先生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年修订)》第十条以及《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65万元。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杜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杜冰女士的简历如下:

 杜冰,女,中国国籍,1971年6月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3年7月至1997年9月,中国精密机械进出口哈尔滨公司,任业务经理;1997年9月至2004年1月,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部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2004年1月至2011年6月,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11年6月至今,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事务经理。杜冰女士于2014年1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51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中节能乌鲁木齐达坂城2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投资建设中节能乌鲁木齐达坂城2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76,289.88万元。

 (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新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建设、运营主体开展相关工作;同意公司随着建设项目进度的用款需求对新疆公司逐步增加资本金,增资总额不低于该项目国家核准的项目总投资的20%,即不低于35257.98万元。

 (三)同意以公司或新疆公司为贷款主体,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41031.90万元的贷款(不超过国家核准总投资额的80%),用于该项目的建设;同意新疆公司在该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为项目贷款办理质押。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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