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会议参加人。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表决的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李胜军先生召集、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授权董事长办理筹划期间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控股股东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意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办理筹划期间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手方的商务谈判、签署协议等。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 号)的相关规定,停牌期间,公司将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待确定具体方案后,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