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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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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8 、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14-52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事项。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27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6日-10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6日下午3:00至2014年10月27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15号一致药业大厦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闫志刚董事总经理主持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6人、代表股份204,437,799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6.3761%。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94,061,688 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0590%;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0人、代表股份10,376,111 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9050%。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人,代表股份195,324,6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8631%。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9,113,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13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表决情况

经出席现场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通过了《国药一致关于对下属16家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以自有资金对下属16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合计增资金额126,491万元,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增资前

注册资本

2013年底

资产负债率

拟增资金额增资后

注册资本

预计增资后

资产负债率水平

1国控广州40,00087.02%60,000100,00077%
2国控广西10,00089.29%40,00050,00071%
3国控恒兴4,00078.60%1,0005,00075%
4国控粤兴3,00087.92%7,00010,00077%
5国控湛江1,50089.49%5,5007,00070%
6国控江门1,00091.97%5,0006,00076%
7国控东莞1,00083.41%8001,80075%
8国控佛山1,00081.72%5001,50078%
9国控惠州70092.96%1,1001,80079%
10国控健民50058.21%----2,00058%
11国控肇庆20094.80%1,3001,50079%
12国控梅州12093.94%1,6801,80076%
13国控药材60079.43%9001,50070%
14广东物流50084.18%5001,00079%
15深圳物流10089.77%40050070%
16致君医贸18985.84%811100065%
合计  126,491  

注:国控健民公司以未分配利润1500万元转注册资本。

表决情况如下:

1、总体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04,437,799204,045,78999.8082%3,1000.0015%3889100.1902%
与会A股股东194,061,688194,058,58899.9984%3,1000.0016%00
与会B股股东10,376,1119,987,20196.2519%003889103.7481%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19,495,50819,103,49897.9892%3,1000.0159%3889101.9949%
与会A股中小投资者9,119,3979,116,29799.9660%3,1000.0340%00
与会B股中小投资者10,376,1119,987,20196.2519%003889103.7481%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永生、黄思涵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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