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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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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2 证券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14-56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华菱集团
与安赛乐米塔尔股权置换交易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2年6月6日,本公司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菱集团”)和安赛乐米塔尔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安赛乐米塔尔可以通过期权方式,在未来24个月内分四期(每6个月为一期)向华菱集团行使卖出安赛乐米塔尔所持有的本公司的6亿股股票的选择权,每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1.5亿股。

2012年12月31日,华菱集团与安赛乐米塔尔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修订协议》,将安赛乐米塔尔的卖出选择权行权日延期2个月,即安赛乐米塔尔可以在2012年6月6日起的26个月内分四期行使卖出选择权,第一个卖出选择权的行权日是2013年2月6日,第二个、第三个和第四个卖出选择权的行权日分别为2013年8月6日、2014年2月6日和2014年8月6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核准豁免了华菱集团因受让安赛乐米塔尔所持本公司部分股权的要约收购义务。上述交易详情见公司分别于2012年6月7日、6月13日和2013年1月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根据协议安排,华菱集团与安赛乐米塔尔已于2013年3月12日、2013年9月6日和2014年7月28日先后完成了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卖出选择权的交割,安赛乐米塔尔将所持有本公司的4.5亿股股票分三期出售给华菱集团,并完成股票过户手续。上述交易详情见公司分别于2013年3月15日、2013年9月10日和2014年7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近期公司接股东通知,安赛乐米塔尔行使第四期卖出选择权所要求的节点条件已经满足,且华菱集团与安赛乐米塔尔已完成第四期卖出选择权的交割,安赛乐米塔尔已将所持有本公司的1.5亿股股票出售给华菱集团,并于2014年10月23日完成股票过户手续。至此,安赛乐米塔尔已将持有本公司的6亿股股份全部出售给华菱集团。华菱集团和安赛乐米塔尔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数量及股权比例变化如下:

 华菱集团安赛乐米塔尔公众股东合计
第四期行权前持股数量(股)1,656,560,875453,939,125905,150,0253,015,650,025
持股比例54.932%15.053%30.015%100.00%
目前(第四期行权后)持股数量(股)1,806,560,875303,939,125905,150,0253,015,650,025
持股比例59.906%10.079%30.015%100.00%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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