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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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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36 股票简称:宜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5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配股简称:宜科A1配;配股代码:082036;配股价格:5元/股。

2、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14年10月22日(R+1日)至2014年10月28日(R+5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3、本次配股网上申购期间公司股票停牌,2014年10月29日(R+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网上清算,本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4年10月30日(R+7日)公告配股结果,本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4、《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和《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已于2014年10月16日(R-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本次发行的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刊载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5、本次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本次配股方案已经2013年8月19日宜科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13年9月10日经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现本次配股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76号文核准。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1.00元

(三)配股基数、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发行人总股本202,248,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拟配售总股数为60,674,670股。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本次配股认购的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认购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票的承诺函》,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配股方案中的可配股票18,104,902股;承诺认购的股数合计占本次发行拟配售总股数的29.84%。

(五)配股价格:5元/股。

(六)配股代码:“082036”;配股简称:“宜科A1配”。

(七)发行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1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宜科科技股份的全体股东。

(八)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九)承销方式:代销。

(十)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停牌安排
R-3日

2014年10月16日(周四)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R-1日

2014年10月20日(周一)

网上路演正常交易
R日

2014年10月21日(周二)

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2014年10月22日(周三)至

2014年10月28日(周二)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配股提示性公告(5次)

全天停牌
R+6日

2014年10月29日(周三)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全天停牌
R+7日

2014年10月30日(周四)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

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正常交易

注:1、以上日期均为正常交易日;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一)配股缴款时间

本次配股的缴款时间为2014年10月22日(R+1日)起至2014年10月28日(R+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二)认购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为“082036”,配股简称为“宜科A1配”,配股价5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股东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请股东仔细查看“宜科A1配”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配股数量的限额。

(三)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国君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大道西段888号

联系人:穆泓、朱佩红

联系电话:0574-88251123转8219

传 真:0574-8825356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83516054

传 真:0755-83516266

特此公告。

发行人: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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