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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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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ST霞客 公告编号:2014-086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受到合肥海关行政处罚情况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滁州安兴环保彩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安兴”)于2014年10月22日收到合肥海关2014年10月21日签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关辑违字[2014]17号)。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合肥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3),滁州安兴在经营进料加工贸易手册过程中,短少保税料件价值合计约24,176.37万元,并被科处罚款1,600万元。现将相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上述保税料件短少的原因:

 1、滁州安兴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受原料供应的影响,发生进料加工料件用于内销产品的情况,也是进料加工贸易手册保税料件差异的主要原因。滁州安兴在未及时办理将进料加工贸易料件转为一般贸易进口料件的手续完善的情况下,将料件转为生产国内销售的商品并销售。同时由于受滁州安兴资金周转紧的影响,没有及时足额补足。

 2、滁州安兴是采用在线添加熔体直纺技术生产彩色聚酯纤维,在国内是第一家利用此技术进行的生产企业,由于在生产过程中根据不同的色泽进行调整,因此,实际损耗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核定标准(国家没有熔体直纺彩色聚酯纤维生产标准)。针对公司生产过程中实际损耗大于国家海关进口手册核定的损耗,公司多次向海关申请修正有关的单耗,同时,也向行业协会反映企业在出口产品中遇到的问题,中国化纤工业协会在2009年对熔体直纺彩色聚酯纤维的损耗标准进行了行业专家鉴定,出具了相关的报告。但在料件进口手册核销过程中海关只认可国家化纤行业损耗标准,对协会出具鉴定的特殊损耗不认可,从而导致进口保税料件补税。

 3、由于滁州安兴进口料件是大宗商品,运输是散装船,运输距离较远,转运环节多,造成实际到场数量和报关进口量数据差异的积累数量也较大,滁州安兴虽然向供应商进行了金额索赔,但海关的手册数量没有减少,导致手册数量与实际数量产生差异而补税。

 二、公司补缴税款情况:

 截至2014年10月24日,滁州安兴交纳合肥海关案件保证金20,895,512.95元,滁州海关短少料件税收保证金4,115,676.00元,合计交纳金额为25,011,188.95元。

 尚未到期的免税进料加工业务料件按平均价计算总计3,131.5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9,102.21万元),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转为一般贸易方式,按相对应非免税料件的进口关税税率、增值税税率测算,关税额为1,340.98万元,增值税额为3247.38万元,涉及关税、增值税金额合计4,588.35万元。上述的相关税费仅为滁州安兴依据手册料件的测算数,具体的数据滁州海关正在核实中。

 截止2014年10月24日,因缴纳税费的具体数据滁州海关正在核实中,滁州安兴除交纳保证金外未有以税金的方式缴纳款项。

 三、相关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影响:

 1、滁州安兴根据统计的料件按预计的关税和增值税进行了会计处理。由于关税是进口原料成本的组成部份,相应的增加营业成本,发生增值税为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具体财务会计的帐面处理为:

 借:营业成本(科目)-进口料件税费 13,409,759.03元

 借:其他应付款-待处理增值税 32,473,775.44元

 贷:其他应交款-进口料件税费 45,883,534.47元

 滁州安兴将在收到滁州海关的相关税票后,按实际进行财务处理。

 2、对公司的影响:

 (1))滁州安兴在海关的进出口信用等级进行降级,在以后的业务中增加保证金,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成本。

 (2)相关的处罚(滞纳金、罚款)对公司当期与本年度的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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