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托管理人单独接受“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委托参与
超日太阳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代为投票表决的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太阳”)公开发行“11超日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超日太阳重整进展及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受托管理人于2014年10月8日发布的《关于受托管理人单独接受“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委托拟参与超日太阳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代为投票表决的公告》,为便利“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参与超日太阳重整程序,经与超日太阳破产管理人等相关方沟通,受托管理人接受债券持有人单独授予的委托代理权,代理其参与超日太阳的重整程序,并根据该等债券持有人的授权行使相应权利(包括代为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代为表决等)。

 一、超日太阳重整程序最新进展

 受托管理人作为单独授予委托代理权的部分“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代理人,于2014年10月23日派员现场参加了超日太阳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受托管理人认为,鉴于根据管理人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以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久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相关单位”)为“11超日债”提供担保等相关公告,按照管理人测算,如《重整计划草案》经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并获得执行、相关单位履行保证担保责任,“11超日债”本息将全额受偿,故本次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所有“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的根本利益,因此,受托管理人在本次会议中投票同意了《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管理人2014年10月24日发布的《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以下简称“《管理人公告》”),本次会议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因此,《重整计划草案》在本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二、重要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组计划草案》尚待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裁定批准后执行。按照《管理人公告》,管理人已向上海一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受托管理人将继续密切关注《重整计划草案》的批准及其后续执行情况等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发布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将继续依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尽职履责,督促超日太阳履行还本付息及信息披露义务,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受托管理人作为单独授予委托代理权的部分“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代理人,也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债券持有人的单独授权,尽职履行委托代理人职责,全力维护相关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如有任何问题,敬请联系受托管理人。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010-65608365,95587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三层

 邮政编码:100010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