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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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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徐冠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万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上年期末减少41.37%,主要系公司应收票据贴现、托收回款所致;

 2、应收账款较上年期末增加84.22%,主要系公司是公司赊销政策具有年初年末较低、年中较高特点及公司销售规模扩大所致;

 3、预付款项较上年期末增加153.51%,主要系公司预付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较上年期末增加49.32%,主要系浙江传化天松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传化凯岳化工有限公司工程投资增加所致;

 5、预收款项较上年期末减少51.74%,主要系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浙江传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预收款发货开票结算所致;

 6、应付利息较上年期末增加264.61%,主要系公司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7、应付股利较上年期末增加799.99%,主要系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分红增加所致;

 8、长期借款较上年期末增加329.84%,主要系公司美元借款及合成材料公司借款增加所致;

 9、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78.25%,主要系公司发行公司债及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0、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55.16%,主要系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本期盈利所致;

 11、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38.85%,主要系公司对光彩事业捐款所致;

 1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9.84%,主要系公司供应付款的承兑增多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8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2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财政部更新的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9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上午9:30在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应天根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1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具体会计准则。 财政部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中,剔除本次被替换的2、9、30、33 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014 年财政部颁布的 2、9、30、33、39、40、41号新会计准则。

 4、变更日期:从2014年7月1日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职工薪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3、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公司已按此准则进行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4、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

 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5、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6、合营安排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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