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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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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丹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习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习良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台城制药 公告编号:2014-015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上午0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电话会议)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4年10月21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丹青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其中许松青、罗东敏、李桂生、杨小龙、尹荔松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公司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7,084,149.95元,可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7,084,149.95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4]48220037号”《关于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7,084,149.95元人民币。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对外报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同意于2014年10月28日对外报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备查文件:

 1、《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台城制药 公告编号:2014-016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上午08:30在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4年10月17日通过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永春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67,084,149.95元,可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67,084,149.95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14年9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4]48220037号”《关于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公司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67,084,149.95元,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在期限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对外报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台城制药 公告编号:2014-014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现将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91 号文”核准,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4元/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8,193,107.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321,806,892.79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48130003 号”《验资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于2014 年7月 21日签署的《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以下项目:

 1、止咳宝片生产线扩建项目;

 2、金匮肾气片生产线扩建项目;

 3、抗感染药物等产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4、药品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5、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根据《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说明,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67,084,149.95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14 年9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瑞华核字[2014]48220037号”《关于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7,084,149.95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7,084,149.95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7,084,149.95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7,084,149.95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7,084,149.95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备查文件:

 1、《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关于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4]48220037号)

 特此公告。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28 证券简称:台城制药 公告编号:201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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