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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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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宏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爱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晓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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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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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调整2014年港口建设计划指标

 报告期内,经2014年9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启动西部海域防波堤工程建设,2014年新增投资3,000万元;削减港三路、港二路贯通处油管线架空工程计划投资350万元,并依此对公司《2014年综合计划》中港口建设计划指标进行调整。

 2、关于成立哈尔滨锦州港物流代理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经2014年9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在黑龙江省五常市注册成立哈尔滨锦州港物流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已注册完毕并投入运营。

 3、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并委托经营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并委托经营的议案》,全资子公司--锦港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已注册成立,委托股东西藏海涵进行运营。

 4、关于委托贷款事项

 根据公司2014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4年5月7日通过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桥支行向辽宁锦港宝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8,1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已按期收到利息收入369.9万元。

 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4年5月13日,公司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向北京盛通华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5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3年,自2014年5月13日起至2017年5月13日止,年利率为10%,该委托贷款由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已按期收到利息收入1819.44万元。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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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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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不具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自2014年7月1日起,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2013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长期股权投资30万元,涉及前期比较资产负债表列报方式的,一并进行了调整。

 3.5.2 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使财务报告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公司对子公司向母公司及子公司之间销售资产、提供劳务所发生的至本报告期末仍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在合并报表层面由原准则规定的全额抵消追溯调整为按持股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涉及前期比较报表列报方式的,一并做出了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增加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少数股东权益4,027,070.71元(包括递延所得税)。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前期比较利润表列报方式的影响:调增201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调减少数股东损益515,642.59元(包括递延所得税);调增2013年7-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调减少数股东损益134,151.64元(包括递延所得税)。

 2014年新颁布的其他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公司财务报告无影响。

 董事长:张宏伟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14-04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2013年度及本年度中期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4年,国家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除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外,其余7项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新准则后需对原有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或期初数相关项目进行了变更或调整。

 2014年10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不具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均不属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范围,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故自2014年7月1日起,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涉及前期比较资产负债表列报方式的,相应进行了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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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使财务报告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公司对子公司向母公司及子公司之间销售资产、提供劳务所发生的至本报告期末仍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在合并报表层面由原准则规定的全额抵消追溯调整为按持股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涉及前期比较报表列报方式的,一并做出了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增加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少数股东权益4,027,070.71元(包括递延所得税)。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前期比较利润表列报方式的影响:调增201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调减少数股东损益515,642.59元(包括递延所得税);调增2013年7-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调减少数股东损益134,151.64元(包括递延所得税)。

 2014年新颁布的其他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公司财务报告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上年同期或期初数财务报告相关项目进行了变更或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修订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的调整的决策、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文件要求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4-043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公司监事8人,参加表决的监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文件要求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参加表决的监事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1-9月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提出本审议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14-042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公司董事11人,参加表决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4-04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2014年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上年同期或期初数财务报告相关项目进行了变更或调整,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报告相关项目调整的决策、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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