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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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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蒋晓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付志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公司拟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将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的“其他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该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中期报告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相应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 年度以及本年度中期报告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从“长期股权投资”项转列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截止2014年9月30日,公司对博信电池(上海)有限公司和杭州华氏医药有限公司投资成本分别为20,000,000.00元和2,175,753.64元,均已计提全额减值准备,净值均为0元。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14-024

 债券简称:13尖峰01 债券代码:122227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通信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八名,参加表决的董事八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与表决,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与表决,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4-027)。

 三、《关于董事会任满换届的议案》

 经审议与表决,董事会通过了《关于董事会任满换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任期为三年,本届董事会任期将满需进行换届。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华市通济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推荐蒋晓萌先生、虞建红先生、吴光辉先生、朱林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本届董事会推荐:杜自弘先生、黄速建先生、张余友先生、吴晓明先生、史习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其中张余友先生、吴晓明先生、史习民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9名候选人将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会议通过的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同时认为上述决议的形成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与表决,董事会通过了该议案,公司将于2014年11月12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4-026)。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1、蒋晓萌先生:1964年11月出生,工商管理/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980年12月参加工作,先后任金华市水泥厂车间主任,本公司企管部经理,浙江尖峰通信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金华南方尖峰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华市通济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省建材工业协会副会长、金华市企业家协会会长、金华市总商会副会长。

 2、杜自弘先生:1939年12月出生,高级经济师,1957年12月参加工作,1983年起任金华市水泥厂厂长,后历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

 3、虞建红先生:1966年10月出生,高级经济师、工程师,1987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任金华市水泥厂机修车间副主任,技术科科长,金松水泥厂副厂长、厂长,尖峰集团金华金马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尖峰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兼任:浙江省水泥协会副会长。

 4、黄速建先生:1955年11月出生,经济学博士、研究员,1978-1985年在厦门大学经济系学习并先后获学士、硕士学位,1988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并获博士学位,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本公司董事。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管理科学与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经济管理”杂志副主编,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理事长,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5、吴光辉先生:1965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局局长,金华市规划局金华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金华市建设局总工程师,金华市武义县副县长,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兼苏孟乡党委书记等职。现任金华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6、朱林明先生:1974年7月出生,本科,毕业于浙江教育学院,1993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任金华市教委科员,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副处长、处长,金华市通济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金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7、张余友:1946年12月出生,高级工程师。1968年12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四川峨眉水泥厂、浙江长兴水泥厂工作,曾任浙江省建材工业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省建材工业协会会长。

 8、吴晓明先生,1954年6月出生,药学博士,曾任中国药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校长。现任中国药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药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药学教育研究会理事长,第六届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委员、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苏省药学会名誉理事长,江苏省药物研究与开发协会理事长,全国医药院校药学类教材编委会主任、《中国天然药物》杂志主编、《药学教育》杂志主编、《中国药学年鉴》副主编以及多家全国医药学术杂志编委和特邀编委等。

 9、史习民先生,1960年6月出生,管理学(会计学专业)博士、会计学教授。1983年参加工作,曾任安徽财贸学院商经系教师,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副院长、研究生部主任,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兼任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14-025

 债券简称:13尖峰01 债券代码:122227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13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通信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公司现有监事5名,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1)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经审议与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

 经审议与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三、关于监事会任满换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任期为三年,本届监事会任期将满需进行换届。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华市通济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推荐厉自强先生、欧阳绍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候选人;本届监事会推荐原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候选人,以上三名候选人将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经审议与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监事侯选人简历

 厉自强:1962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1983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金华市委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秘书科科长。1993年加入本公司,先后任本公司公关部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尖峰电缆总经理,浙江金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欧阳绍建:1976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师。1996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浙江淳安左口小学教师,浙江金华南苑小学教师、办公室主任。现任金华市国有企业监事和财务总监管理中心科员。

 原杰:1958年11月出生,本科,从业药师。1976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南京军区空军86988部队指挥连政治指导员、党支部书记,直属党委委员,转业后历任兰溪市兰江镇党委秘书、金华市工业协作总公司企管办副主任、物资公司副经理、金华市侨治皮塑有限公司任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尖峰大药房总经理等职。现任金华医药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本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2014-026

 债券简称:13尖峰01 债券代码:122227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6日(星期四)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同一次股东大会上的所有议案应采用相同的投票方式。

 (五)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三楼会议室。

 (六)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转融通业务,相关投资者应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0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凡2014年11月6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人均可出席。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上午 8:30—12:30,下午 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董事会办公室306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一)、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一)、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上述授权委托书原件应至少在 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30前送交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恒斌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

 电话号码:0579-82324699

 传真号码:0579-82324699

 邮政编码:321000

 (二)本次大会现场会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1月 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投票。

 投票日期:2014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12个(注:存在提案组的,组号不计入提案数量,仅计算子议案数。如:提案组2.00之下共有2.01-2.03共3个提案,2.00属于对该组一并表决的简化方式,但2.00不计入提案数。此外,全体提案一并表决的99.00也不计入提案数)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2、分项表决方法:

 ■

 (三)表决意见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6日 A 股收市后,持有尖峰集团A 股(股票代码600668)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二)如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07号提案《选举张余友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三)如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08号提案《选举史习民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四)如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09号提案《选举吴晓明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2014-027

 债券简称:13尖峰01 债券代码:122227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国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八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2014年三季度季报中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也以《重要提醒》的方式提示上市公司在编制、审议第三季度报告时,做好执行新准则的相关工作。

 公司作为A股上市公司,在2014年三季度季报中执行上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准则,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从“长期股权投资”项转列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说明:截止2014年9月30日,公司对博信电池(上海)有限公司和杭州华氏医药有限公司投资成本分别为20,000,000.00元和2,175,753.64元,均已计提全额减值准备,净值均为0元。

 2、除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公司的财务报表的影响外,其余准则的执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中期报告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二)公司第七届13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三)公司第八届19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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