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朱明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巧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广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数据
√是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及其金额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2)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司对“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进行重分类列报,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单位:元
■
上述两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半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公司对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公司设定受益计划的各项假设是依据:①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养老金业务表预计男性平均寿命为80岁,女性平均寿命为84岁;②折现率采用13年09期20年期国债年利率3.99%;③不考虑统筹外费用的增长率。
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单位:元
■
(4)其余五项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半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其执行对公司会计政策的调整将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2、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关于出售存量零碎股相关事项
公司因实施权益分派等业务产生了887股的存量零碎股。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存量零碎股问题,公司于2014年8月与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签署了《上市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售零碎股协议》并委托登记公司办理出售事宜,报告期末已出售完毕,实际出售所得为6,162.71元。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大连国际 公告编号:2014-030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上午在公司1301会议室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代表8名董事参加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明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议案》;
财政部在2014年陆续新颁布或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共八项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决定对长期股权投资、财务报表列报、职工薪酬等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据此调整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详见公司2014年10月28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出售“华睿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新加坡大新控股有限公司把在江苏南通正在建造当中,预计2014年11月15日交船的64,000吨级“华睿轮”散货船以2,870万美元(约人民币17,650万元)价格出售给荷兰Erasmus船舶投资公司。
详见公司2014年10月28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出售资产公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000881 股票简称:大连国际 公告编号:2014-032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上午在公司1301会议室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代表3名监事参加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姜建国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核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大连国际 公告编号:2014-034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1)标的物出让方:新加坡大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控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2年,注册地址在新加坡,注册资本为7,5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朱明义,主要经营船舶运输、货运代理、船舶修理等。公司持有大新控股80%股权;麦士威控股有限公司(大新控股管理团队公司)持有大新控股20%股权。
大新控股主要经营国际干散货远洋运输业务,目前拥有14艘57,000吨散货轮和一艘49,000吨散货轮,总运力为84.7万载重吨。
(2)标的物受让方:荷兰Erasmus船舶投资公司。
(3)交易标的物:“华睿轮”( M/V Mandarin Wisdom),是大新控股在江苏南通正在建造当中,预计2014年11月15日交船的64,000吨级新船。
(4)出售价格:2,870万美元(约人民币17,650万元)。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64,000吨级散货船“华睿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
3、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或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介绍
1、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荷兰Erasmus船舶投资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经营和管理散货轮。
2、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
交易对方未提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华睿轮”基本情况
船舶类型 :散货船
建造年份/建造厂: 2014年11月,中国江苏韩通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载重吨 :64,000吨
拟出售的“华睿轮”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和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2、截止2014年9月30日,“华睿轮”资产原值和净值均为2,400.00万美元(约人民币14,760.00万元)。无计提折旧或减值准备。
3、2014年10月14日,克拉克森估值有限公司(CVL)对“华睿轮”出具估价报告,认为“华睿轮”市场价值为2,875万美元。克拉克森估值有限公司系Clarksons集团(于1852年成立于英国伦敦,至今已有150年历史,它在全球拥有14个办事机构,是世界上最大的船舶服务公司之一,专门从事船舶经纪和航运服务的全球性公司,该公司网址为www. clarksons.com.uk)的下属机构。
4、其他
本次出售资产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2014年10月14日,公司与荷兰Erasmus船舶投资公司签订合同,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出售价格:2,870.00万美元(约人民币17,650万元)。
保证金:为了更好地保证履行本协议,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供还款保函,买方向卖方银行支付合同价格的5%做为保证金,买方已支付该保证金。
付款:上述出售价格—应该在船舶交付时,按协议条款规定船体处于交付状态并按条款5规定通知了船舶已建造完毕,提交备忘录规定的各种交付单据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上述购买价应全额支付,不负担银行手续费。按NSF93’条款3支付完全款后立即由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交付—接收协议。任何卖方银行的费用由卖方负责,任何买方银行的费用由买方负责。
2、船舶交付:船舶在交付时应在安全飘浮、空载、所有操作柄打扫干净,无偷渡者、无债务纠纷,无海事留质、抵押或任何其它税赋、债务或索赔。按卖方选择,船舶安全停泊在中国南通。船舶在码头新建造并交付给买方。预计交船时间为2014年11月15日至2014年12月31日,由卖方选择。消约日为2014年12月31日,由买方选择。
3、备件/燃料等:船舶包括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上和岸上物品应由卖方移交给买方。所有属于船舶的备件和备用设备无论是否在船上, 都应成为买方的财产。无线电装置和导航设备,应包括在本售卖内,无须另外付款。未使用的仓储和给养应包括在合同内由买方接收,无须另外付款。船长和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私人行李包括日用品均不包括在本售卖中。
4、交船文件:文件交接地点为卖方新加坡办公室或双方同意的新加坡律师事务所。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为了顺利转换船旗所需的任何文件。应尽早同意该文件清单,该清单在附件中。所有文件(包括售卖票据、建造者资质证书)、船舶建造合同中规定的建造者提供的船级证书、计划、指导手册和图纸等都应该包括在售卖中提供,且已包含在购买价格内。
5、债务:卖方保证在交船时船舶没有任何债务、海上留置权以及其他债务之牵连。倘若发生任何有关所售船舶在交船前产生的索赔要求,卖方保证赔偿给买方上述索赔所造成的损失。
6、本合同管理和解释适用英国法律,争议在伦敦仲裁解决。
本次“华睿轮”的出售价格是在基本参照克拉克森估值有限公司出具的2,875万美元估值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不存在利益转移的情形。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无其他安排的情形。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大新控股作为注册在新加坡的船运控股公司,根据航运市场的变化和经营需要,多次进行了资本运作,取得了良好的效益。本次出售船舶实际是大新控股分析航运市场船舶价格趋势变化后,抓住机遇先垫资部分船舶建造款订造船舶,之后适时出售船舶的一次正常的资本运作行为。
经评估买方的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认为买方完全有能力履行好本次交易资产。本次交易能给公司带来约2,000万元左右净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资产出售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新加坡大新控股有限公司与荷兰Erasmus船舶投资公司签署的船舶出售合同
3、克拉克森估值有限公司(CVL)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大连国际 公告编号:2014-033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在2014年陆续新颁布或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共八项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前七项准则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和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2、《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司对“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进行重分类列报,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单位:元
■
上述两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半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公司对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公司设定受益计划的各项假设是依据:(1)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养老金业务表预计男性平均寿命为80岁,女性平均寿命为84岁;(2)折现率采用13年09期20年期国债年利率3.99%;(3)不考虑统筹外费用的增长率。
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4、其余五项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半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其执行对公司会计政策的调整将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其他说明
本次调整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仅为公司财务人员的初步测算,公司将在2014年年报中进行披露。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大连国际 公告编号:2014-029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