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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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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63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4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1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事11名,董事徐德复先生、李俊江先生分别委托董事孙晓峰先生、马新彦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并于2014年7月21日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自查后认为,价格调整后,公司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但尚需取得吉林省国资委、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通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公司高管人员、所属企业班子成员(总部中层)和核心骨干管理人员控制的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认购股份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尚龙、孙晓峰、徐德复、李廷亮、刘树森、王化民、陈继忠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1)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2)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是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是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4、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并于2014年7月21日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014年8月5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了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公司高管人员、所属企业班子成员(总部中层)和核心骨干管理人员控制的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认购股份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尚龙、孙晓峰、徐德复、李廷亮、刘树森、王化民、陈继忠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价格调整后,尚需取得吉林省国资委、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通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主要调整事项如下:

(一)调整发行价格

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以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之日(2014年5月21日)为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3.47元/股。

201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于2014年7月30日实施完毕,发行价格由3.47元/股相应调整为3.37元/股。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价格以公司2014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2014年10月28日)为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1%,即4.15元/股。

201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4.241元,2014年7月30日,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的分红方案,经分红调整后,每股净资产为4.141元。本次发行价格4.15元,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分红调整后)。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调整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价格调整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292,664万元,按轻重缓急顺序,用于以下用途:

序号项目名称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1偿还银行贷款230,000
2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尽可能降低债务成本,公司将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部分债务先行偿还、补充流动资金,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涉及的其他内容不变。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并于2014年7月21日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因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编制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刊载于2014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高管人员、所属企业班子成员(总部中层)和核心骨干管理人员控制的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认购股份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尚龙、孙晓峰、徐德复、李廷亮、刘树森、王化民、陈继忠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并于2014年7月21日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2014年5月19日,公司分别与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6名投资者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因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公司与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6名投资者协商一致,拟对《股份认购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分别签署《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高管人员、所属企业班子成员(总部中层)和核心骨干管理人员控制的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认购股份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尚龙、孙晓峰、徐德复、李廷亮、刘树森、王化民、陈继忠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并于2014年7月21日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因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制定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经审慎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从而实现快速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巩固建材等优势产业,加快培育医药等新兴产业,同时有助于公司优化财务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综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且可行。

公司高管人员、所属企业班子成员(总部中层)和核心骨干管理人员控制的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认购股份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尚龙、孙晓峰、徐德复、李廷亮、刘树森、王化民、陈继忠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向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塔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30,900,816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63%,其主要股东为公司高管人员、所属企业班子成员(总部中层)和核心骨干管理人员,是本公司的关联方。金塔投资拟以现金409,092,400.30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98,576,482股。因此,金塔投资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金塔投资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有利于满足公司未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投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金塔投资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权发生变化,有利于维护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有利于增强其他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金塔投资遵循“同股同权、同股同价”的原则,按照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股份,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已经对上述议案进行事前审查,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必要、公允、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做出上述决议和披露信息的情形,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宋尚龙、孙晓峰、徐德复、李廷亮、刘树森、王化民、陈继忠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具体的相关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订、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等。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声明、承诺、合同、协议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聘请中介机构协议、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报送相关申报、发行、上市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本的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上市事宜。

6、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或者因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7、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64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监事会主席张宝谦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到监事9名,实到监事6名,监事翟怀宇先生、韩冬阳先生、孙弘女士分别委托监事于来富先生、王劲松先生、李斌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并于2014年7月21日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认为价格调整后,公司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同意在取得吉林省国资委批准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提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高管人员、所属企业班子成员(总部中层)和核心骨干管理人员控制的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认购股份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宝谦、姜余民、翟怀宇、韩冬阳、孙弘、李斌、王劲松、于来富、秦音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由于非关联监事不足公司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并于2014年7月21日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014年8月5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了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主要调整事项如下:

(一)调整发行价格

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以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之日(2014年5月21日)为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3.47元/股。

2014年6月17日,发行人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于2014年7月30日实施完毕,发行价格由3.47元/股相应调整为3.37元/股。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价格以公司2014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2014年10月28日)为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1%,即4.15元/股。

201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4.241元,2014年7月30日,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的分红方案,经分红调整后,每股净资产为4.141元。本次发行价格4.15元,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分红调整后)。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二)调整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价格调整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292,664万元,按轻重缓急顺序,用于以下用途:

序号项目名称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1偿还银行贷款230,000
2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尽可能降低债务成本,公司将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部分债务先行偿还、补充流动资金,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公司高管人员、所属企业班子成员(总部中层)和核心骨干管理人员控制的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认购股份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宝谦、姜余民、翟怀宇、韩冬阳、孙弘、李斌、王劲松、于来富、秦音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由于非关联监事不足公司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并于2014年7月21日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因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编制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刊载于2014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高管人员、所属企业班子成员(总部中层)和核心骨干管理人员控制的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认购股份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宝谦、姜余民、翟怀宇、韩冬阳、孙弘、李斌、王劲松、于来富、秦音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由于非关联监事不足公司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并于2014年7月21日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2014年5月19日,公司分别与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6名投资者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因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公司与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6名投资者协商一致,拟对《股份认购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分别签署《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高管人员、所属企业班子成员(总部中层)和核心骨干管理人员控制的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认购股份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宝谦、姜余民、翟怀宇、韩冬阳、孙弘、李斌、王劲松、于来富、秦音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由于非关联监事不足公司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并于2014年7月21日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因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制定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经审慎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从而实现快速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巩固建材等优势产业,加快培育医药等新兴产业,同时有助于公司优化财务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综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且可行。

公司高管人员、所属企业班子成员(总部中层)和核心骨干管理人员控制的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认购股份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宝谦、姜余民、翟怀宇、韩冬阳、孙弘、李斌、王劲松、于来富、秦音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由于非关联监事不足公司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高管人员、所属企业班子成员(总部中层)和核心骨干管理人员控制的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认购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认购股份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高管人员、所属企业班子成员(总部中层)和核心骨干管理人员控制的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认购股份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宝谦、姜余民、翟怀宇、韩冬阳、孙弘、李斌、王劲松、于来富、秦音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由于非关联监事不足公司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具体的相关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订、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等。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声明、承诺、合同、协议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聘请中介机构协议、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报送相关申报、发行、上市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本的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上市事宜。

6、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或者因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7、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65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09,092,400.30元认购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98,576,482股。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过去12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满足公司未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投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向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塔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0,900,81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3%,其主要股东为公司高管人员、所属企业班子成员(总部中层)和核心骨干管理人员,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金塔投资以现金409,092,400.30元认购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98,576,482股,该认购股份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尚需取得吉林省国资委、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通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二道区

法定代表人:张秀影

注册资本:61,043,690元

经营范围: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

主要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所属企业班子成员(总部中层)和核心骨干管理人员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73,263,721.11元,总负债为282,956,477.04元,净资产为90,307,244.07元,2013年实现净利润为580,530.33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金塔投资目前持有公司股票30,900,816股,本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股票98,576,482股,认购后将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29,477,298股,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4.98%。

金塔投资本次认购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98,576,482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金塔投资承诺限售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公司2014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为定价基准日(2014年10月28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1%,即4.15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4年5月19日公司与金塔投资签订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2014年10月24日签订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金塔投资认购亚泰集团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公司2014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14年10月28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1%,即4.15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则金塔投资认购的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金塔投资同意认购亚泰集团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98,576,482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金塔投资认购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3、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金塔投资同意按照公司及其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书面缴款通知等相关规定,将认购资金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

4、金塔投资承诺其按本协议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有利于培育和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将优化公司的权益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2014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宋尚龙、孙晓峰、徐德复、李廷亮、刘树森、王化民、陈继忠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5位独立董事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九、备查文件

1、2014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67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1月18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0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下午2时;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 11月1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4、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

2014年11月10日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亚泰集团总部七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1)调整发行价格;

(2)调整募集资金总额;

(3)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1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956688 传真:0431-84951400

邮政编码:130031 联系人:秦音、张绍冬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 1、授权委托书;

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1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1)调整发行价格   
(2)调整募集资金总额   
(3)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投票日期:2014年1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二、总提案数:9个

三、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881亚泰投票9项A股股东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9号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9项提案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申报价格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1.00
2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2.00
(1)调整发行价格2.01
(2)调整募集资金总额2.02
(3)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2.03
3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3.00
4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4.00
5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5.00
6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6.00
7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7.00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买卖方向:买入

四、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 2014年11月10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881)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881买入99.00元1股

2、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881买入1.00元1股

3、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881买入1.00元2股

4、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881买入1.00元3股

五、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68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调整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9日起连续停牌。2014年10月24日,公司2014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等议案,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披露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告详见2014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10月28日复牌。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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