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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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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4-053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8日以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会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学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增资46,719.61万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相关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4-054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8日以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到会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永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增资46,719.61万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4-055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9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公开发行了7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7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574,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9月19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3-00033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年产11.8万吨高性能环保装饰板材饰面材料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12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45,574,000元的40.24%),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对资金的需求归还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承诺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之日的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同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批准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相关意见。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以下意见:公司使用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提出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4-056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峰新材”)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人民币2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主要是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短期内将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9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公开发行了7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7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574,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9月19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3-00033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年产11.8万吨高性能环保装饰板材饰面材料建设项目”。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公司确定被委托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 号—风险投资》的规定。

 2、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购买额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人民币2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4、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的非关联方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在年度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额度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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