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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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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八名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王兴军董事因公务出差未参加本次会议。

 1.3 公司负责人柴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以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以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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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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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1其他

 本报告期内,公司于2014年7月15日与四川绵竹成新药用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签订了股权购买协议及补充协议,以 201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依据审计和评估结果作价,公司出资684万元,购买了四川绵竹成新药用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72%的股权,四川绵竹成新药用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有关资产交割、工商登记等手续已办理完毕,自2014年8月1日起纳入公司的合并范围。

 根据双方的协议,2014年8月公司与现股东同比例增资,公司出资2016万元,股权比例不变。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临2014-013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5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5日在公司研发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现场实到董事8名,1名董事因在外出差不能参加,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柴文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参加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购买环保治理设备的议案。

 随着国家环保政策逐步加严,为避免重复投资,拟购买环保治理设备一次性达到国家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购买设备估算金额6,500万元,年运行费用预计3,660万元,资金来源拟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解决,计划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设备的购买及安装,设备购买并全部投入使用后预计对公司每年的净利润影响金额为2,750万元,该设备的购买使用有利于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承担了社会责任,达到国家对污染物排放标准。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决议。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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