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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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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高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建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俐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一、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二、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损益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4年8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详情请见2014年8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4-050”、“临2014-052”、“临2014-053”、“临2014-054”公告)。

 2014年9月18日,发布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详情请见2014年9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4-061”公告)。

 2014年9月25日,发布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详情请见2014年9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4-062”公告)。

 2.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力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驰科技”)的合资合作项目在按计划进行推进。目前公司已投入5000万人民币对力驰科技进行增资,增资后公司拥有力驰科技20%股权。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经完成。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解决同行业竞争

 1、为了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间接控股股东隆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集团")、实际控制人涂建华承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任何地域其自身及其所控制(包括共同控制,下同)的、除隆鑫通用外(包括隆鑫通用的下属企业,下同)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其他方从事或参与任何与隆鑫通用的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

 (2)将不会利用其从隆鑫通用获取的信息或其他资源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隆鑫通用相竞争的活动,并承诺不会利用其对隆鑫通用的控股和/或控制地位从事任何损害隆鑫通用利益的行为;

 (3)在该协议签署后,如隆鑫通用开展在该协议签署之日前尚未从事的、新的经营业务,且为涂建华所控制企业中最先从事该项业务的,则涂建华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经营该种业务,除非隆鑫通用明确表示放弃该项业务。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隆鑫集团、隆鑫控股及涂建华承诺将隆鑫集团所持有的、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第7类和第12类境外注册商标及商标申请无偿给公司,无偿许可发行人使用该等境外注册商标。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公司已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需办理过户手续的全部168件境外注册商标及商标申请(以下简称"境外商标")向所在国家和地区递交了由隆鑫集团转让给公司的申请,由于境外国家及地区的主管机构对商标转让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程序和审查周期)不尽相同,审核时间较长,故截止2014年9月30日,前述境外商标已完成核准转让146件,余下22件正在核准转让中(其中8件为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使用)。

 根据隆鑫集团、隆鑫控股及涂建华先生出具的相关承诺,前述22件境外商标获得核准转让前,公司有权无偿且无争议使用该等境外商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公司承诺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完成前述境外商标核准转让手续。

 二、土地等产权瑕疵的说明

 公司拥有的、坐落于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华龙大道99号的合计面积为7961.61平方米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子公司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机车")位于广东省从化市温泉镇温泉大道688号5277平方米的房屋及该建筑物坐落的3.164亩土地未取得权属证书。隆鑫控股承诺同意承担就公司目前使用上述尚未完善产权手续的房屋建筑物、土地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被有关机关要求拆除、处以罚款等所导致的费用、损失等全部责任。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1)公司前述坐落于九龙坡区九龙园区华龙大道99号共计7961.61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占公司房屋建筑物总面积比例约1.16%),因原设计报建等手续不完善且已建多年,难以补办产权手续,公司已停止前述房屋建筑物产权办理工作,目前该等房屋建筑物使用正常。

 (2)当地政府已于2013年下半年将隆鑫机车前述3.164亩土地(占公司全部使用土地总面积的0.20%)的用地事宜报请广东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审批,预计隆鑫机车将于今年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并将在完善用地手续后及时办理该宗地上5277平方米的房屋的产权手续。

 三、公司股东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实际控制人涂建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高勇、涂建华、叶珂伽、文晓刚、欧阳平、何军、龚晖、汪澜、黄经雨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只要本人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履行情况: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在关于职工薪酬、长期股权投资、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相关业务及事项方面,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按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4-074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4 年10月17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表决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三季报正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摩托车销售金融服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同意按照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的会计政策进行了修订,并按照规定时间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2014-077号《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夏保罗先生已向董事会提交辞呈, 经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推荐, 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杨为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杨为民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符合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具备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4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五至七项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杨为民同志简历

 杨为民先生,男,汉族,1955年生,重庆市人,西南财经大学金融系毕业,经济学学士,经济师。

 1983年- 1984年 在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工业信贷处工作;

 1984年- 1989年 在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工作,担任工交信贷处代处长、调查信息处副处长、房地产业务部副主任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1990年- 1994年 在深圳发展银行工作,担任海南南华金融公司副总经理,蛇口支行行长及大区经理等职务;

 1995年- 2000年 任香港志达国际财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和志达国际顾问公司董事长职务;

 2000年- 2004年 在华彬国际集团工作,担任集团投资公司副总经理、集团财务总监及董事副总裁等职,负责集团财务管理、项目发展、资金融通和海外事务等工作;

 2004年- 2008年 在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负责财务、会计和海外事务的工作;

 2009年- 2011年 在重庆对外经贸( 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担任集团副总经济师兼资产财务部总经理、香港重庆国际公司(原香港渝丰公司)总经理、重庆五矿机械进出口公司董事职务;

 2011年- 2013年 在四川正升投资有限公司、四川正升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四川正升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和四川正升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2013年11月至今 在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香港)隆鑫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总裁等职务。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4-077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准则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准则的议案》。审议情况请见2014年10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不含本次被替换的具体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具体准则对前述具体相应准则的替换,以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对前述具体准则的补充。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前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要求做好新旧会计准则的衔接工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的会计政策进行了修订。公司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此次会计政策相关部分做出的修订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的会计政策进行了修订,且与公司年度审计的服务机构充分交流及沟通,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4-076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2:00。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11 月 6 日(星期四)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确定了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4、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11 月 6 日(星期四)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重庆市南岸区白鹤工业园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多媒体会议室

 6、表决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 、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14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4 年 11 月 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鑫通用(603766)”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现场登记办法

 (一)登记手续

 (1) 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 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4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1:00-5:30,逾期不予受理。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南岸区白鹤工业园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10室证券投资部

 现场登记场所联系电话:023-89028829,传真:023-8902805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联系部门: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3)-89028829

 联系传真:(023)-89028051

 联系人:段琪丽、林键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年 月 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期限: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11月13日

 总提案数:3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3、表决意见

 ■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 2014年11月6日 A 股收市后,持有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3766)的投资者拟于2014年11月13日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二)如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三)如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四)如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4-075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4年 10月17日分别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 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半年报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提出的对本次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修订,并按照规定时间执行。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的会计政策进行了修订,且与公司年度审计的服务机构充分交流及沟通,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2014-077号《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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