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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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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何国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天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芝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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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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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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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报告期内发生或预计将发生的重大事项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于2014年7月1日至9月15日期间,由公司(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发生额6.78亿元资金资助,其中:为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54亿元归还到期应付票据、为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房地产公司”)提供用于“五洲·半岛阳光”项目建设资金资助0.88亿元、为南宁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公司”)提供过桥资金归还银行贷款资助0.35亿元、为广西堂汉锌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堂汉公司”)提供过桥资金归还银行贷款资助3.01亿元。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参照取得资金时的综合资金成本收取。具体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颁布了《关于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4〕87 号),从2014年8月1日零时起,调整广西部分高速公路部分车型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对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另行收取车辆通行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坛百公司”)所属的坛百路2007年12月28日开通收费,一类客车收费标准保持0.4元/车公里不变,四类客车收费由现行1.50元/车公里调整为1.45元/车公里,符合收费条件的桥有3座;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岑罗公司”)所属的岑罗路2010年4月13日开通,一类客车收费由现行的0.4元/车公里调整为0.5元/车公里,四类客车收费由现行的1.50元/车公里调整为1.45元/车公里,符合收费条件的桥有1座。具体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的公告》。

 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加入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成为其成员单位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在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结合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需求提供包括结算、存款、信贷及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8月6日、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交通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入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其成员单位及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存放在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存款兑付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的关联交易公告》和《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截止报告期末,上述相关金融服务业务尚未发生。

 4、公司子公司国通公司于2013年5月23日至2013年6月6日期间,累计向广西成源矿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源公司”)支付7.55亿元,用于缴纳竞买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星锑业”)产权交易保证金、价款和为其偿还借款;国通公司于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期间,累计与尚无生产能力的堂汉公司签订贸易加工合同并支付预付款,导致公司3.24亿元资金被对方占用。公司向上述对象的拆借资金合计10.79亿元,占公司2012年审计净资产的38.19%。公司未主动对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按照公司章程履行相应审议程序。2014年8月7日下午,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4〕34号、35号《纪律处分决定书》,就上述事项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管理层级的通知》(桂国资发〔2014〕141号)精神,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坛百公司决定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清理整合其全资子公司广西百兴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兴公司”),全面吸收合并百兴公司现有人员编制、资产、债权、债务,并根据相关规定最终解散百兴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 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广西百兴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的公告》。

 6、2014年公司对物流贸易风险进行自查自纠、整顿清理,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于2014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仲裁及进展的公告》。

 3.2.2 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事项

 1、对外投资

 (1)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凭祥国际物流园。截至报告期末,物流园中国-东盟(凭祥)原木及半成品交易中心项目一期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招商工作,目前正在开展二期项目开工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此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凭祥物流园人才小高地商住楼项目前期工作正在进行。

 (2)公司2009年独资投资五洲国际房地产项目,位于南宁市中国东盟国际商务区内,项目总概算为2.9亿元。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仍在进行尾盘销售并开始停车位出售工作。

 (3)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南宁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该项目一期已于2011年开园试业,2012年1月正式运营。截止报告期末,项目二期在建。

 (4)公司代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板一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及新竹小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其中大板一区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4亿元人民币,项目启动资金3亿元由公司筹措;新竹小区项目预计总投资约6100万元,公司作为代建人需投入项目实施初期启动资金2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2011年3月1日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代建南宁大板一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的公告》和2011年6月18日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截至报告期末,项目动迁前期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5)公司全资子公司五洲房地产公司2011年以22,070万元竞得钦州市白石湖片区B-02-04地块(土地使用面积为107,182.78平方米,折合160.77亩)、D-04-01地块(土地使用面积为33,333.25平方米,折合约50亩),具体详见公司2011年11月29日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11年12月27日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土地竞拍结果的公告》。2012年以21,290万元竞得钦州市白石湖片区B-06-01、02地块和B-06-04地块,B-06-01、02地块土地使用面积129,968.02平方米(折合194.95亩)、B-06-04地块土地使用面积37,998.42平方米(折合57亩),具体详见公司2012年7月11日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地块的项目开发仍在进行相关的前期工作。

 (6)公司竞拍成功南宁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期区域GC2011-080、GC2011-082、GC2011-083地块,具体详见公司2011年11月29日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11年12月27日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土地竞拍结果的公告》。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地块的项目开发仍在进行相关的前期工作

 (7)公司发起设立广西五洲润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润通公司”),并由润通公司投资参股组建中信汕头滨海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运作广东汕头中信滨海新城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2年6月12日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12年6月29日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年5月中信汕头滨海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设立,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其中: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55亿元,持股51%;西安天恒基金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出资1亿元,持股20%;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0.75亿元,持股15%;广西五洲润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0.35亿元,持股7%;首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0.35亿元,持股7%。公司经营范围:土地开发整理,水资源开发建设,城市及农村基础设施及及配套项目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截至报告期末,广东汕头中信滨海新城开发项目部分项目包括潮汕历史文化博览中心、汕头市海湾新区南滨片区综合建设项目(统征地),已动工建设。

 (8)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简称“广西万通公司”)投资建设中国-东盟(凭祥)国际客运站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为65,453.1万元,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拟投资27,863.2万元,主要建设国际客运站(主站房);二期拟投资37,294.9万元,主要建设国际客运站(配套工程)。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2年11月21日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仍在进行各项前期工作。

 (9)公司全资子公司五洲房地产公司投资建设五洲.半岛阳光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预计为13亿元(不含土地成本)。具体详见公司2013年1月25日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和2013年3月9日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在建,2014年10月25日项目销售中心启用。

 (10)2013年3月公司与广西堂汉锌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西堂汉”)、伍永田签订了《重组意向协议书》,拟以增资扩股方式或其他适当方式对广西堂汉进行重组以实现对广西堂汉的控制。2014年1月公司董事会、2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增资方式收购广西堂汉锌铟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广西堂汉锌铟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5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19,037.53万元为参考,同时综合考虑广西堂汉于评估基准日之后的亏损情况,以每股人民币1元的增资价格,用自有资金253,787,879元以增资方式收购广西堂汉,增资后持有广西堂汉67%股权。3月公司向广西堂汉支付上述全部增资款项253,787,879元。4月广西堂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因受资金短缺等因素的影响,该公司处于半停产状态,7月份以来,获得资金资助后,其下属津泰公司、泰星锡冶炼厂得以恢复生产,第三季度生产相对正常。2014年7至9月堂汉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48.15万元,利润总额-2,262.62万元。2014年8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堂汉公司下属企业南丹县泰星矿业公司五一矿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要求整改,目前正按要求进行整改。

 (11)2013年10月9日公司与广西成源矿冶有限公司、河池市铁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铁达公司”)、周圣铁签订《收购意向协议书》,拟以收购铁达公司、周圣铁对广西成源所拥有股权的方式实现对广西成源的直接控股以及对广西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南星锑业”)的间接控制。2014年4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14年5月6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西成源子公司南星锑业股权及签订广西成源股权收购意向书的议案。2014年5月30日,南星锑业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4月16日、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并涉及矿业权的公告》和《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于2014年6月10日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的公告》。由于公司收购前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还未解决,目前南星锑业仍处于停产状况,报告期内无产值。

 (12)经2014年3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坛百公司、五洲房地产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各自持有广西百色美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壮公司”)的全部股权,退出“五洲锦绣壮乡”项目的开发建设,实现资金回收。百色市同创佳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佳业”)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以人民币633万元受让坛百公司持有的美壮公司50%股权,以人民币126.6万元受让五洲房地产公司持有的美壮公司10%股权,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根据《广西百色美壮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合同》、《广西百色美壮投资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合同》,坛百公司、五洲房地产公司不再持有美壮公司的股权,美壮公司尚欠坛百公司人民币2,400万元借款本金和利息,由同创佳业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且应以美壮公司股权提供连带质押担保。2014年7月15日,美壮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 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已退出对外投资项目开发建设的公告》。报告期由于美壮公司欠坛百公司人民币2,400万元借款本金和利息到期未能偿还,美壮公司及其担保方同创佳业联合致函坛百公司,提出由于股权转让交易时间延长,导致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前还款,请求延长还款期限至2014年12月30日,借款展期期间的利率按年利率10%计算,同创佳业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经坛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坛百公司同意上述延长还款期限事项。

 (13)2014年4月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为积极实施“提升交通主业,稳步推动多元化经营”的发展战略,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岑罗公司”)投资梧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项目拟建于广西梧州市万秀区龙湖镇旺步村,用地面积50亩,预计建设工期为8个月,自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项目总投资3,045万元,建设投资2,745万元(包括基础工程建设投资1,435万元和设备购置及安装投资1,310万元),流动资金3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征地手续正在办理中。

 2、担保事项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金桥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用于项目建设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宁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公告》及于2009年11月11日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1年7月16日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年3月27日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年4月26日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年5月15日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宁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及2013年6月3日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此外,为确保南宁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建设及运营正常开展,维护股东利益,公司也为金桥公司向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银行广西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高新支行、广西北部湾银行江南支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等金融机构按照授信额度申请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一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10%,含10%)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金融机构与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中规定的相应保证期限。

 截止报告期末,金桥公司在南宁金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南宁新城支行贷款余额4750万元、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贷款余额8320万元、广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塘分社5,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高新支行3,500万元。以上借款均由公司提供担保。

 (2)公司按照商业惯例为购买公司投资开发的五洲国际项目房产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所需提供阶段性担保总额约为4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各银行最终审批通过金额为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0年12月3日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次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决议公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按照房地产行业商业惯例为五洲国际项目按揭贷款客户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事项的公告》和2010年12月21日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为五洲国际项目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1亿元。

 (3)2012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坛百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国通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授信的金融机构及各家金融机构的具体授信额度根据与各金融机构的洽谈结果最终确定)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详见公司2012年8月21日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和2012年9月7日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止报告期末,与坛百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分别为桂林银行南宁分行0.7亿元,中信银行南宁桃源支行0.5亿元。国通公司已使用授信额度1.2亿元。

 (4)公司全资子公司坛百公司为金融机构向其全资子公司广西百兴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兴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亿元的银行授信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详见公司2013年5月15日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和2013年6月3日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止报告期末,上述担保事项尚未发生。

 (5)为增加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渠道,较好开展放贷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坛百公司拟为浦发银行南宁分行向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含)1 亿元的银行授信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为坛百公司与浦发银行南宁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中规定的相应保证期,一般为一年期。具体详见公司2013年12月31日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和2014年1月17日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止报告期末,上述担保事项尚未发生。

 3、其他事项

 (1)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报,在额度允许的范围内,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1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 1年。募集的款项主要用于置换成本较高的银行贷款,降低融资成本,部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2年12月22日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13年1月8日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年1月1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决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11亿元,注册额度自上述《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如需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需重新注册。报告期,受到广西证监局立案调查影响,承销商决定在立案调查尚未出结论前,上述11亿元短期融资券缓发行,择机再发。

 (2)2013年12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4年1月16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含贸易融资等)7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和于2014年1月17日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年1-9月,公司累计取得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其中2014年7月,公司取得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资金使用期限12个月,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

 (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子公司坛百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逐步投入的方式开展理财工作,资金投入为年收益率不低于5%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及通过银行委托贷款,资金额度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2013年5月8日,坛百公司与广西瀚德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坛百公司委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向广西瀚德集团有限公司发放2亿元贷款,贷款期限自2013年5月8日起至2015年5月7日止,到期日一次偿还全部贷款本金,贷款年利率10%,按季结息。按合同约定自借款发放之日起满一年后,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提前收回该笔委托贷款。截止报告期末,该笔委托贷款共获得投资收益2,783.33万元,其中:2014年1-9月共获得投资收益1,522.22万元。此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接受坛百公司委托向堂汉公司发放贷款,其中:2014年3月28日发放3,0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自2014年3月28日起至2015年3月27日止,到期日一次偿还全部贷款本金,贷款年利率6.6%,按季结息;2014年7月18日发放2,0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自2014年7月18日起至2015年7月18日止,到期日一次偿还全部贷款本金,贷款年利率6.6%,按季结息;2014年8月8日发放1,5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自2014年8月8日起至2015年8月8日止,到期日一次偿还全部贷款本金,贷款年利率6.6%,按季结息;2014年8月14日发放1,5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自2014年8月14日起至2015年8月14日止,到期日一次偿还全部贷款本金,贷款年利率6.6%,按季结息。截止报告期末,坛百公司共收到堂汉公司利息141.8万元。

 (4)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4年5月15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同意公司向已给公司授信的中国建设银行新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共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古城支行、中国银行南宁分行琅东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桂雅支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财富国际支行、南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信银行南宁分行、兴业银行南宁分行、浦发银行南宁分行、华夏银行南宁分行、民生银行南宁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汇丰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含金融机构的信托产品、直接理财工具等新开展的融资业务工具)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贷款续存期自2014年4月8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贷款品种、期限、利率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与提供资金贷款金融机构具体商定执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向上述金融机构累计借入流动资金5.9亿。

 (5)2014 年 3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证监局《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证监局调查通知书的公告》。截至报告期末,广西证监局尚未出具调查结果。

 (6) 2014年4月8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上述审计报告强调事项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所述,五洲交通公司向广西成源矿冶有限公司以贸易形式先行支付资金用以收购南丹县南星锑业公司,有关款项共计金额7.549亿元;以预付产品代加工款形式向广西堂汉锌铟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资金3.47亿元,上述事项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真实、准确、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因上述事项被广西证监局立案调查,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尚未作出结论,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广西证监局尚未出具调查结果。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交投集团”)在2009年接受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简称“高管局”或“广西区高管局”)、广西公路管理局(简称“公路局”)和广西道路运输管理局持有的五洲交通股份划转时,相关承诺事项情况如下:

 (1)在股份划转的收购报告书中承诺:划转股份以及涉及高管局与五洲交通资产置换所发生的资产、债权、债务、税金等问题一并由交投集团负责。在接收划转股份后,继续履行五洲交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2)2009年2月28日,交投集团与高管局签订《无偿划转股份协议书》,在协议书承诺:本次划转股份以及涉及广西区高管局与五洲交通资产置换所发生的资产、债权、债务、税金等问题一并由交投集团负责。 在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交投集团将持有置换进出资产差额形成对五洲交通的债权,与之相对应,置换进出资产差额记为五洲交通对交投集团的长期负债。为提高五洲交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交投集团承诺:在协议约定的清偿期内,不主动向五洲交通追偿该笔债权,并且不计息,由五洲交通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在协议约定的清偿期内予以清偿。

 (3)在股份划转的收购报告书中承诺:本次无偿受让公路局国有产权事项在收费经营期内不涉及公路局员工(受托在五洲交通经营的南梧二级路和金宜一级路收费站工作的人员)分流安置问题,也不涉及五洲交通职工分流和安置问题。交投集团在接收划转股份后,继续履行五洲交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南梧二级路和金宜一级路收费期满,在南梧二级路和金宜一级路收费站工作的公路局事业单位在编员工,由公路局自行安置,其余人员由交投集团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4)对避免同业竞争出具了“广西交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为:为避免今后可能将产生的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不利用从五洲交通获取的信息直接或间接参与同业竞争的活动;在涉及到五洲交通与本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为争取同一项目而发生竞争时,本公司将放弃与五洲交通进行竞争;在涉及本公司已建成、在建、新建的高速公路项目与五洲交通所经营公路路段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本公司将进行充分论证,并与五洲交通进行充分沟通,在有利于提高五洲交通盈利能力的基础上,采取资产置换或注入等方式予以解决。由于交投集团在建的广西河池至宜州高速公路与公司运营中的金宜一级公路平行,为解决潜在同业竞争,提高五洲交通的盈利能力,交投集团在股份划转的收购报告书中承诺:将在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半年内启动资产置换工作,用本公司已建成在运营中的优质高速公路资产与五洲交通正在运营中的金宜一级公路进行置换,经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对此潜在同业竞争问题予以妥善解决。

 上述承诺事项,涉及交投集团河池至宜州高速公路与公司金城江至宜州一级公路构成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根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12月2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交投集团对相关承诺事项进行了规范。报告期,交投集团拟向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20.94%股权(占出资额的17,174.85元),公司拟将持有的广西金城江至宜州一级公路全部资产(含收费经营权)转让给交投集团,以解决长期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提升五洲交通的独立性,促使上市公司健康发展。该资产置换事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履行必要程序后方可实施。目前置换行为与评估结果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置换对价以评估值为依据,该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与交投集团签订《资产置换协议书》,并正在实施。

 除上述第(4)项承诺外,其他承诺正常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经对国家新近颁布的《企业新会计准则2、9、30、33、39、40、41号》进行研究分析并咨询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签字审计师,新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暂无影响。

 公司名称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国纯

 日期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4-068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星期一)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6日发出,会议材料随后也以电子邮件及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加董事12人, 分别是何国纯、杨旭东、王强、饶东平、王权、梁君、季晓泉、孟杰董事和张忠国、陈潮、董威、邓远志独立董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4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个人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的有关规定,陈潮先生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秦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秦伟先生简历见附件1,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3。秦伟先生的任职资格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赞成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12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附件1

 秦伟简历

 秦伟先生,1979年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其具有十余年资本证券市场法律服务经验,现为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曾分别在天银律师事务所及国浩律师事务所执业。现兼任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委员会委员。

 附件2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秦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秦伟

 2014年10月27日

 附件3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秦伟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编号:临2014-069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2点45分开始

 网络投票:2014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出席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6日

 ●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8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业务:否

 根据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2点45分开始

 网络投票:2014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6日

 (三)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8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选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议案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八次股东大会材料将提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三、出席大会股权登记日及会议出(列)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6日

 (二)会议出(列)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1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事宜

 (一)登记时间 2014年11月12日9:00—11:00,15:00—17:00。

 (二)登记地点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6楼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证件资料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持以上证件资料原件(法人股股东营业执照可以复印件加盖公章)直接到公司办理出席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将上述证件原件交会务人员并经律师确认。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原件经律师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大会。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530028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6楼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黄晓军、林明

 联系电话:0771-5525323、5518383

 传真号码:0771-5520235、5518111

 (二)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受托人姓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涂改、多选或不选按弃权处理。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此附件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说明。

 投票日期:2014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1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2)分项表决方法:

 ■

 (三)表决意见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6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368)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2、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3、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4、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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