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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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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泽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迪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如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说明:

 ■

 (1)应收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6,464.89万元,下降65.34%,主要系报告期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1,864.63万元,增长124.68%,主要系公司销售收入增加,以及信用政策及业务结算周期季节性波动影响所致。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期初数减少20.16万元,下降20.16%,主要系转让被投资单位部分股权所致。

 (4)开发支出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417.66万元,增长194.65%,主要系公司研发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25.09万元,增长65.09%,主要系应收账款减值准备及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6)预收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341.64万元,下降48.85%,主要系收到客户预收货款减少所致。

 (7)应付利息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69.58万元,增长30.14%,主要系公司对部分短期借款采取到期还本付息的方式所致。

 (8)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219.47万元,下降40.31%,主要系工程质保金减少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700.00万元,主要系一年内到期借款还清所致。

 (10)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20,860.27万元,主要系短期融资券到期还款所致。

 (11)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870.28万元,增长48.35%,主要系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2、利润表项目变动说明:

 ■

 (1)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79.49万元,增长34.66%,主要系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同比增加所致。

 (2)利润总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698.87万元,下降31.19%,主要系营业成本增加使得销售毛利下降导致利润总额同比减少。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说明:

 ■

 (1)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841.83万元,增长742.89%,主要系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同比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2,012.53万元,增长39.99%,主要系偿还债务支出同比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2014年7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2014年8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06号),公司正根据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14年1月2日,公司协议收购了崇义聂都章源钨矿(瓦窖坑白钨矿区)的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不包括债权、货币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采矿权转让的手续正在办理中,待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会计准则,其中部分准则于2014年7月1日生效。采用这些新颁布或修订的具体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范围。

 该准则将导致公司原先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同时追溯调整比较报表的前期比较数据:

 ■

 2、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3、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该准则的规定,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需运用重大判断。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定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

 4、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5、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采用该准则将导致公司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6、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7、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准则生效后,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有关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除外)。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78 证券简称:章源钨业 编号:2014-043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14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泽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4年10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4年10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4年10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进度,公司董事会决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义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义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予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78 证券简称:章源钨业 编号:2014-045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26日,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并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的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不含本次被替换的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014年财政部陆续发布的9号、30号、33号、39号、40号、2号、41号七项新会计准则构成对前述具体准则的替换和补充,公司一并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采用这些具体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范围。

 该准则将导致公司原先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同时追溯调整比较报表的前期比较数据:

 ■

 2、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3、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该准则的规定,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需运用重大判断。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定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

 4、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5、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采用该准则将导致公司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6、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7、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准则生效后,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有关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除外)。

 8、公司将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内容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前期差错》制度进行相应的修订。

 三、备查文件

 1、《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78 证券简称:章源钨业 公告编号:201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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