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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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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国电清新 公告编号:2014-067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开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晓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晓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 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4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清新节能与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市政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协议所签订的范围为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城区供热(不包括原信源热力公司供暖范围)范围内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供热特许经营权具有排他性。公司与莒南力源热电有限公司签署《用汽、用电、用水购销协议书》,根据协议,莒南热电为清新节能该项目提供蒸汽、电及水。经营期限:30 年。清新节能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全资子公司临沂市裕泰节能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项目已开工在建。

 2、2014年7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的预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预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子公司进行投资的预案》,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25,3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计划使用超募资金6,500.00万元用于缴纳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清新天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计划将剩余超募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全资子公司北京国电清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其中增加清新节能注册资本7,000.00万元,其余11,796.24万元计入清新节能资本公积金,2014年6月30日至超募资金实际使用日之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一并用于增加清新节能的资本公积金,上述议案已经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上述议案尚未全部执行,已使用超募资金25,3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已使用超募资金3,250.00万元用于缴纳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清新天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已使用超募资金18,050.00万元用于投资全资子公司北京国电清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其中增加清新节能注册资本7,000.00万元,其余11,050.00万元计入清新节能资本公积金)。

 3、2014年7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案》。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 15万吨/年煤焦油轻质化项目的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保证期限为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博元科技其他股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额按其持股比例计算。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博元科技该项融资业务尚未实际发生。

 4、2014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专项产业基金的议案》,公司拟与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佳逸创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青域诚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发起设立专项产业基金,基金名称为北京清新诚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局最终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清新诚和”)。清新诚和设立规模为 25,300 万元人民币,各发起人均以货币(人民币)方式出资,其中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出资 10,000 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 39.53%,其他出资人出资 15,300 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 60.47%。清新诚和存续期限为7年;清新诚和基金管理人:北京青域诚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该产业基金出资人及相关方案等事项均无变化,各项工作正在按计划如期进行。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单位:万元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开元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国电清新 公告编号:2014-066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4年10月22日向各董事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传签及传签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发出表决票8份(其中:传真方式参与表决董事4人,传签方式参与表决董事4人),收到有效表决票8份。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发展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BOT)主营业务的需要,在开展烟气脱硫脱硝运营的项目所在地设立运行分公司:

 1、拟设立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1)拟设立分支机构名称: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所在地名)运行分公司;

 2)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营业场所:具体地址需在项目所在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方能确定;

 4)经营范围: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的运营、维护、技术服务;脱硫脱硝副产品综合利用等;

 5)分支机构负责人: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任命。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的目的: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凡在公司住所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应当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公司在各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是发展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BOT)主营业务、在项目所在地开展烟气脱硫脱硝运营的需要。

 2)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上述设立分支机构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3、为高效、有序、及时的根据公司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BOT)业务需要完成设立分公司以及分公司工商变更等工作,公司董事会一并授权董事长依照本决议,根据各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审批并签署相关文件、办理相关事宜,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分公司设立及变更情况。

 本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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