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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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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长张雅锋女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思奇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韦海乐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8名董事全部参会并行使表决权。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做出保证或存在异议。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上表计算2014年1-9月及7-9月每股收益时采用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为2,310,361,315股,计算2013年1-9月及7-9月每股收益时采用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为1,791,951,572股。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2014年10月27日)的公司总股本:2,310,361,315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及)一致行动人的说明: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靓本清超市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资产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比较式合并会计报表及财务指标变动幅度超过20%以上主要项目的变化情况

 单位:元

 ■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等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照公司具体情况,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自2014年7月1日起实行修订后的准则。

 本次会计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本次调整对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有所影响,但不涉及利润表,对当期损益不构成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会计报表的重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公司201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未因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而发生变化。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资产收购、出售、置换及企业合并事项。

 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无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

 (2)报告期内,公司无因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3)与关联方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或担保事项

 ①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

 ②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担保事项。

 4.重大合同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交易、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公司资产的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担保合同事项。

 (3)公司未发生也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事项。

 (4)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重大合同。

 5. 公司再融资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4年4月1日和2014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50亿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的相关议案。上述事项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4月3日、2014年6月27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 控股原广西北部湾股权托管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广西北部湾股权托管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1亿元对原广西北部湾股权托管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牵头组建广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2014年4月24日,公司出资5,100万元参与原广西北部湾股权托管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占其增资扩股完成后总股本的51%,成为该公司控股股东。

 2014年8月7日,原广西北部湾股权托管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资扩股的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公司名称变更为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3年12月21日、2014年8月14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告》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7.其他重要事项

 2014年10月14日,公司接到检察机关口头通知,公司总裁齐国旗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副总裁陈列江协助调查。截止目前,公司未收到检察机关或其他单位的任何相关书面文件。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10月15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8.报告期内监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决定

 ■

 9.重要事项披露情况

 ■

 注:上述重要事项刊载的互联网网站及检索路径为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注:上表承诺内容涉及公司名称均为简称,简称情况如下表:

 ■

 四、对2014年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营业务受证券市场波动影响较大,无法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变动情况进行准确估计。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10 年修订)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月度主要财务信息,以便投资者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证券投资情况

 ■

 注:1.本表按期末账面值占公司期末证券投资总额的比例排序,填列公司期末所持前十只证券情况;

 2.本表所述证券投资是公司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核算的各类投资;

 3.其他证券投资指除前十只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投资;

 4.本表“年初至报告期末损益”包括报告期公司因持有该证券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注:1.本表填列公司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的因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2.本表按期末账面值排序,填列公司期末前十只因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本表中“期末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是指除前十只外因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3.本表中“年初至报告期末损益”是指公司因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在2014年1-9月产生的投资收益;此外,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因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实现的利息收入为161,542,734.97元。

 4.年初至报告期末,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的其他证券实现损益为74,112,822.99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董事长:张雅锋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4-5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雅锋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关于修订〈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报告正文于2014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正文修改以下条款:

 1.原章程条款第八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修改为:第八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2.原章程条款第九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修改为:第九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二)章程附件《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以下条款:

 1.原议事规则条款第二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修改为:第二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2.原议事规则条款第三十二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及见证律师应在股东投票前,提醒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应主动向股东大会申明关联关系并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未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并回避的,知悉情况的股东应要求关联股东予以回避。

 股东大会结束后,其他股东发现有关联股东参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投票的,或者股东对是否应适用回避有异议的,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或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修改为: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及见证律师应在股东投票前,提醒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应主动向股东大会申明关联关系并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未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并回避的,知悉情况的股东应要求关联股东予以回避。

 股东大会结束后,其他股东发现有关联股东参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投票的,或者股东对是否应适用回避有异议的,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或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3.原议事规则条款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修改为: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三)删除章程附件《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条款:

 原议事规则条款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应当在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一)证券发行;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金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投资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十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十二)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四)本次修改后,相关章程、议事规则条款的序号顺延。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监管部门核准事宜及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本次修改章程涉及证券公司章程重要条款修订的,尚需经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

 五、《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中决议的有效期调整为12个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八)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调整为:

 (八)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六、《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决议的有效期调整为12个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调整为: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七、《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调整为12个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调整为:

 (十)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八、《关于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下午14:30,地点为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审议如下提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三)《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第(一)、(三)、(四)项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4-5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长黄兆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依据,根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4-5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由于股东重复投票导致对该股东的不利影响及相关后果,由该股东个人承担。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2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在2014年11月7日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六)会议地点: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1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三)《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四)《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第(一)、(三)、(四)项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2014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附件。

 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1。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

 2014年11月6日至2014年11月11日,上午9:30 --11:30,下午14:00--17:00 (休息日除外)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5539038 0771-5569592

 传 真:0771-5530903

 联 系 人:刘峻、马雨飞

 (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750;

 (二)投票简称:国海投票;

 (三)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四)在投票当日,“国海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五)投票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可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业务指南》的步骤,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四、网络投票结果查询

 投资者可于股东大会后次一交易日在证券营业部查询使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结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均可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投票查询”功能查询个人投票记录。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0,股票简称:国海证券)的股东,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代理人具有表决权

 二、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

 三、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亲笔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 股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联系地址及邮编: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联系电话: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4-5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作出了说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作出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要

 (一)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二)变更原因: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长期股权投资》等企业会计准则,新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等企业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因此,公司对主要会计政策中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订。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实行修订后的准则,同时对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后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会计政策。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等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照公司具体情况,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规定,本次会计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会计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本次调整对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有所影响,但不涉及利润表,对当期损益不构成影响。201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也未发生变化。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作出的变更,根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等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依据,根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4-5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

 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26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24个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24个月。上述有效期均自2014年6月26日起计算。

 经2014年10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中决议的有效期调整为12个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八)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调整为:

 (八)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二、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决议的有效期调整为12个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调整为: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三、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调整为12个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调整为:

 (十)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4-6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设立3家分支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收到广西证监局《关于核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3家分支机构的批复》(桂证监许可[2014]43号),核准公司在山东济南、湖北武汉和浙江杭州各设立1家证券分公司。

 公司将根据广西证监局要求,依法依规为新设分支机构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并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的设立并办理有关证照。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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