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新财建【2014】434号《关于提高出疆棉纱棉布运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为发展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进一步解决新疆生产棉纱、棉布远离内地销区导致运输成本较高的问题,自治区决定对以新疆地产棉花(含粘胶纤维)为原料生产并运往内地销区的棉纱类产品(包括棉纱、棉/粘混纺纱、粘胶纱)和棉布类产品(包括机织本色坯布、色织布和印染布,针织本色、染色坯布),在现有国家和自治区出疆运输费用补贴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含出口)。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收到上述文件。
新财建【2014】434号文件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棉纱类产品在现有中央财政每吨补贴500元和32支以上(含32支)棉纱类产品自治区每吨补贴200元、32支以下每吨补贴100元的基础上,北疆和东疆地区生产的棉纱类产品,每吨增加补贴100元,即:32支以上(含32支)棉纱类产品中央和自治区每吨共补贴800元,32支以下每吨共补贴700元;南疆地区生产的棉纱类产品,每吨增加补贴300元,即32支以上(含32支)棉纱类产品中央和自治区每吨共补贴1000元,32支以下每吨共补贴900元。
公司在2014年1-6月按旧的运费补贴标准计提了1612万元出疆纱运费补贴收入,根据上述【2014】434号文件的规定,需要补充计提2014年1-6月份出疆纱运费补贴692万元。预计2014年7-12月计提出疆纱运费补贴收入为2300万元。
具体补贴申报事宜,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每年的另行印发的补贴申报工作通知的有关要求办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新财建【2014】434号《关于提高出疆棉纱棉布运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