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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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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紫光古汉 公告编号:2014-028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乔志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瑞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瑞芝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本报告期末,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029,950.78元、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6,029,950.78元、调减长期股权投资6,029,950.78元、调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6,029,950.78元。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2014年损益无任何影响。

 2、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乔志城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紫光古汉 公告编号:2014-029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如下:

 一、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在保障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如有自有资金闲置,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授权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特此公告。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紫光古汉 公告编号:2014-030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与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若有自有资金闲置,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90 简称:紫光古汉 公告编号:2014-031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原因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企业会计准则,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四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要求上述7项企业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各项准则,并依据上述各项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2014年财政部修订后的2号、9号、30号、33号具体会计准则及2014年财政部新发布39号、40号、41号具体会计准则对前述具体准则的替换和补充。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的规范范围与原准则相比有所缩减,修订后准则仅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变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完整地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对于设定受益计划,企业应当采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并依据适当的精算假设,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根据设定受益计划确定的公式将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此外,该修订后准则还充实了关于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充实了关于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引入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完整地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持续经营评价、正常经营周期、充实附注披露内容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将“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作为强制性披露内容。该准则要求在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应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和在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四)《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该准则建立了判断控制存在与否的单一模型,规定对被投资方形成控制需要具备的三个要素为:⑴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⑵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⑶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在此基础上,该准则对控制权的判断给出了较原准则更多的指引。

 (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规范了公允价值定义,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根据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将公允价值计量划分为三个层次,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作出了具体要求。但该准则并未改变其他会计准则对哪些场合下应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

 (六)《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了对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的认定、分类及核算。合营安排根据合营方在其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该准则要求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共同经营则确认其资产(包括其对任何共同持有资产应享有的份额)、其负债(包括其对任何共同产生负债应承担的份额)、其收入(包括其对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应享有的份额)及其费用(包括其对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应承担的份额)。

 (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适用于企业在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和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准则要求披露对其他主体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重大判断和假设,以及这些判断和假设变更的情况;并针对在子公司中的权益、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分别规定了详细的披露要求。根据该准则要求披露的信息将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本公司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性质和相关风险,以及该权益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029,950.78元、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6,029,950.78元、调减长期股权投资6,029,950.78元、调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6,029,950.78元。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2014年损益无任何影响。

 (二)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⑴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⑵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四)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五)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六)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0号-合营安排》,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七)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上述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会计政策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会计政策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紫光古汉 公告编号:2014-032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

 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保障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如有自有资金闲置,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用于投资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如有自有闲置资金,在授权范围内用于投资理财。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如有自有资金闲置,任意时点的理财产品总额控制在人民币1.2亿元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理财授权金额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仅限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债券回购(包含逆回购和正回购),以及2A及以上高信用等级的、有担保的短期融资融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者以银行同业存款,金融债、国债、高信用等级的公司债、中期票据等高流动性、固定收益类产品作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能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

 4、投资期限

 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全部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6、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职能部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理财的对象均为高流动性或者固定收益类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1.2亿元的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选择流动性较强、收益固定的产品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3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已在2013年度报告中披露。近期购买理财产品如下:

 1、产品名称:君得利一号,君得利二号

 2、发行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币种:人民币

 4、产品投资标的: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剩余期限不超过3年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一级市场申购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或政策许可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品种。

 5、产品代码:952001 952010

 6、产品类型:货币型 

 7、投资期限:根据自有资金结余情况不定期申购赎回。

 8、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9、关联关系: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10、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公司自2014年4月15日首次买入理财产品2000万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为4200万元,累计利润42.88万元,理财产品余额为2142万元。

 上述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均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授权范围内。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若有自有资金闲置,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选择流动性较强、收益固定的产品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若有自有资金闲置,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授权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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