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14-36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局会议。
公司负责人袁汉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汉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海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对其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二)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因历史上权益分派等业务形成的零碎股,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为出售,出售证券数量6276股、价格6.13元/股、佣金30.78元、印花税等38.47元,孳生利息2.24元,公司实际收到出售所得38,404.87元,本期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2、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陕西金叶西工大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事项已完成,并于本报告期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正式更名为陕西神舟航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与泰王国泰普克沥青(大众)有限公司货款合同纠纷一案于报告期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2014年10月1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2014)西中执仲字第00233号】,责令本公司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泰普克公司支付赔偿金USD1903062.71,仲裁费USD23668.98及利息(2005年3月18日最终裁决之日起至全部付款,年利率为5%); (2)向西安中院缴纳案件执行费78960元(2014年9月12日当日汇率计算)。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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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14-34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
六届董事局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六届董事局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以送达、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局主席袁汉源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全部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36);《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公告。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37)。
三、《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周转,经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同意由全资子公司陕西金叶印务有限公司为该笔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该笔综合授信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目的是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周转,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西安高新-赛领产业投资基金”(暂定名)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运营效率,创造新的赢利点,经审议,同意公司参与投资正在筹建的“西安高新-赛领产业投资基金”(暂定名,具体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该基金认缴总额初定为10亿元人民币,第一期认缴总额初定为2—3亿元人民币;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第一期2000万元人民币;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认缴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参与投资事宜,并签署有关合作协议;公司董事局将根据事项的实质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王文强先生认为,对该事项相关情况不够了解,无法做出准确判断,对该议案弃权。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未达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该项投资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本次投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相应的收益,符合公司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14-35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3日以送达、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洲锁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36);《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公告。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37)。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14-37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政策,公司与2013年度和2014年度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沟通后,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会计科目及其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2014年度六届董事局第三次临时会议和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时间:2014年7月1日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对其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 8号)要求,公司对现有的职工薪酬进行了梳理,并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该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 7号)要求,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该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要求,公司对合并范围重新进行了确认,并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该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 23号)要求,公司重新规范了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披露。该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 6号)要求,公司修改了公允价值计量会计政策。该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要求,公司修改了合营安排会计政策。该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要求,公司修改了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局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专项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经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4年度六届董事局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三)经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四)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项说明》(瑞华专审字[2014]48200007号)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