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9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俞龙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缪金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缪金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货币资金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下降60.92%(绝对额减少5618.64万元),主要系随着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不断投入使用所致。
2) 应收票据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68.22%,主要系采购付款中采用应收票据比例增加所致。
3) 预付账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221.04%,主要系募投项目工程付款增加所致。
4) 其他应收款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下降37.34%(绝对额减少145.68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回前期因人民币升值导致多付设备款所致。
5)存货期末数比期初增加2793.35万元,主要系因销售增长要求增加备货所致。
6)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6185.60万元,主要系本期出资设立龙生小贷公司所致。
7)在建工程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88.27%(绝对额增加4216.89万元),主要系募投项目建设持续投入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1万元,主要系前期预付的土地款已于本期受让相应转入无形资产所致。
9)短期借款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绝对额增加700万元,主要系公司所需流动资金增加导致借款增加所致。
10) 应付票据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绝对额减少1190万元,主要系采购付款中采用应付票据比例减少所致。
11) 应付账面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13.57%(绝对额增加3452.61万元),主要系公司因订单上升而增加采购备货,导致应付账款增加所致。
12) 应付股利期末数增加116.31万元,主要系公司资金紧张,大股东为支持公司发展,暂不取现。
13) 股本期末数增加6098.07万元,系股权激励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169.88%,主要系本期销售增加和回款速度加快所致。
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减少51.01%,主要系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增加和投资设立龙生小贷公司所致。
1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增加618.17%,主要系股权激励吸收投资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 002625 股票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7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八项新会计准则,其中修订五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新增三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情况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按照新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结合具体情况修订公司原有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了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公司按照该准则要求,修订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范了职工薪酬的定义,明确了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规范。公司按照该准则的要求,相应修订职工薪酬的会计政策并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范了财务报表列报的要求,明确了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要素、重要性的判断原则、综合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附注披露的详细要求等。公司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已对可比期间财务数据进行了重新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了控制的定义,明确了控制的判断原则,增加了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公司按照该准则的要求,相应修订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政策。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5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明确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列示的要求,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公司按照该准则的要求,相应修订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并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6、《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规范了公允价值的定义,提出了公允价值计量的适用情况以及相关假设,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以及披露的相关要求。公司按照该准则的要求,相应修订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政策。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7、《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了合营安排的定义,明确了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参与方的会计处理。公司按照该准则的要求,评估了合营安排的情况、相应修订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8、《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规范了企业在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以及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公司按照该准则的要求,相应修订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信息。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8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应到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2014年10月27日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4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更新的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0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应到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