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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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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建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2014年9月,同智机电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合并基准日为2014年9月30日,同智机电在此之前的损益不纳入公司合并利润表,在此之后的损益将纳入公司合并利润表范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中有较大变动情况的项目及原因

 单位:元

 ■

 变动分析:

 1. 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变动原因主要均是收购同智机电所致。

 2.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变动原因主要是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涉及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以及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在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因行权新增股份所致。

 3. 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减少7,200,000.00元,减幅为100.00%,主要原因是在报告期内公司将其他非流动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4. 报告期内,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较上年同期增加791,377.04元,主要原因是在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利润有所增加所致。

 (2)利润表中有较大变动情况的项目及原因

 单位:元

 ■

 变动分析:

 1. 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1,836,495.71,增幅为49.50%,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内应交增值税有所增加使相应的流转税项增加。

 2.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448,497.74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现金折扣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所致。

 3. 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007,204.37元,增幅为9188.76%,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固定资产处置损失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

 4. 报告期内,公司的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7,969,510.61元,减幅为58.23%,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应纳税所得额较少和可抵扣税项增加,导致相应的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

 变动分析:

 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101,722.72元,主要原因是在报告期内公司支付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及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

 ②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11,274,998.06元,主要原因是在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同智机电及购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

 ③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58,795,191.33元,主要原因是在报告期内公司收到配套募集资金以及部分股权激励对象予以行权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同时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程如下:

 1、2014年7月11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 2014 年第 35 次工作会议审核并获得无条件通过。

 2、2014年7月30日,公司正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张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83 号)。

 3、2014 年 9 月 3 日,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同智机电的股东变更,并向同智机电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106000036134),至此,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同智机电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4、2014年9月12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涉及的非公开发行新增62,568,010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登记手续,并于 2014 年 9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在上述事项后,公司尚需向苏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等事宜的变更及备案登记手续。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建明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4-069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4年10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上午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吴建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了如下事项,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鉴于原公司董事曹飞和顾洪春二人已辞去公司董事及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增补张红和徐亮二位董事进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同意增补张红和徐亮二位董事(简历见附件)担任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为更好完善董事会的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张红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为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1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截止2014年9月30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14,175,277.62元,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44,208,355.19元。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201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以孰低原则进行分配,即以2014年9月30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依据,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同智机电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

 在保障公司及同智机电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同智机电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同智机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授权同智机电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2014 年财政部陆续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自2014 年 7 月 1 日起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予以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14 年 11 月 12日下午3:00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召开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张红先生:1967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安徽省铜陵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设计部技术员,安徽省化工进出口公司业务部经理,同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合肥市原创动漫园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红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12.86%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监事张恕华女士为姐弟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亮先生:1975年6月出生,硕士学历,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研究员,东方瑞景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徐亮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0.31%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4-070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4年10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上午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周黎霞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条的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截止2014年9月30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14,175,277.62元,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44,208,355.19元。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201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以孰低原则进行分配,即以2014年9月30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依据,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同智机电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同智机电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同智机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兼同智机电董事长张红先生行使该项投资的实施决策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4-071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在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1日至2014年11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5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1、《201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注: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同时该议案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表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1月6日-11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14年11月7日下午16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519”。

 2、投票简称:“银河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银河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本次股东大会仅议案1一项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吴刚、徐鸽 邮箱:yhdm@yinhe.com

 联系电话:0512-58449138 传真:0512-58449267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 邮编:215611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 十月 二十七 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11月12日召开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附注: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4-072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此等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 年 10 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 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具体会计准则。财政部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4项具体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中,剔除本次被替换的2、9、30、33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014年财政部发布的2、9、30、33、39、40、41号新会计准则。

 4、变更日期:从2014年7月1日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中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根据修订后准则规定,公司之前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核算的“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职工薪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

 (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合并范围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合营安排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4-073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授权同智机电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同智机电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授权全资子公司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智机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同智机电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智机电拟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2、投资额度

 同智机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同智机电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包括高流动性、高信用等级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有担保的其他有固定收益的债券,以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上述投资品种不得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属于风险投资业务的情形。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全部为同智机电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兼同智机电董事长张红先生行使该项投资的实施决策权。

 7、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 同智机电拟投资理财的对象虽然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的低风险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 同智机电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 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 严格履行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定的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流程和控制流程。

 (3)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 公司内审部负责定期对投资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 独立董事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同智机电的相关投资活动。

 (7) 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授权同智机电以不超过1亿元的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及同智机电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选择流动性较强的低风险类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3?年?7?月?2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详见本公司于?2013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编号:2013-02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购买过理财产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同智机电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及同智机电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智机电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同智机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兼同智机电董事长张红先生行使该项投资的实施决策权。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同智机电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同智机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兼同智机电董事长张红先生行使该项投资的实施决策权。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4-074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2014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在全文及正文的报告中写到第三节重要事项 第四点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如下: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及相关规定,公司对业绩变动的原因补充说明如下: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4-068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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