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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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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米大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树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芸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

 注:因发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上年度会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修订后的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于报告期末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报告期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

 2、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将所持榆次热电23.19%股权以不低于原始出资额的价格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2014年1月15日,榆次热电23.19%股权成交,购买方为山西新兴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交价格为7,600万元。

 2、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事项于2014年1月24日获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2月2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24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公司向控股股东建投集团发行701,495,667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宣化热电100%股权,沧东发电40%股权和三河发电15%股权。截至2014年4月10日标的资产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过户至本公司名下。4月11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14]第1015号《验资报告》。

 2014年4月11日,公司与建投集团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经双方确认,标的资产的交割日确定为2014年2月28日,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由公司享有和承担,公司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按股比折算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60,721,259.69元归公司享有。

 2014年4月2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701,495,667股股份上市。本次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2014年7月8日,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资金,本次发行对象共七名,分别为: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国泰紫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价格为5.10元/股,发行数量176,470,58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99,999,998.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887,798,698.80元。

 2014年8月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176,470,588股股份上市。本次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

 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791,626,376股。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4月16日、4月 22日、8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3、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06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1年8月29日完成2011年公司债券发行。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4.5亿元,票面利率为6.20%,期限为6年期(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11年10月21日,公司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4年5月,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11建能债"(债券交易代码:112040)进行了跟踪评级,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期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3年度)》。

 2014年8月6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在"11建能债"存续期的第三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仍为6.20%,并在本期债券后续期限(2014年8月29日至2017年8月28日)固定不变。公司于2014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11建能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并连续三日发布提示性公告。根据回售申报结果,"11建能债"的回售数量为2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2,000.00元,回售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剩余托管数量为4,499,980张。公司于2014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11建能债"2014年回售结果的公告》。

 2014年8月29日,公司向本期债券持有人支付了2013年8月29日至2014年8月28日期间的利息。

 4、2014年8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交易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拟将其持有的4项火电及热力企业股权及5项垃圾发电企业股权协议转让予公司,公司拟将持有的国融公司90%股权作为本次交易对价的一部分协议转让予建投集团,其余收购上述股权资金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目前本次交易事项的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衍生品投资情况。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米大斌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4-55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14日分别以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本届董事会共有董事8人,全部参与表决。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经通讯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调整2014年度基建、技改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邢台热电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公司投资建设邢台热电项目,并以自有资金4000万元全资设立建投邢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项目核准后,项目资本金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差额部分,由公司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进行增资。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与设立邢台热电项目公司有关的一切事宜,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办理后续增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出资手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注册和变更登记,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邢台热电项目的公告》。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提名龚六堂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龚六堂先生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11月12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龚六堂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4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龚六堂先生简历

 龚六堂,男,汉族,1970年生,籍贯 湖北监利,博士研究生学历,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7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数学系,博士学位;1997年7月至1999年9月,任武汉大学高级研究中心副教授;期间于1997年7月至1998年5月在世界银行从事经济增长、公共财政理论和宏观动态理论研究。1999年9月至2004年8月,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系副教授;2004年8月至今,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2010年起,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

 龚六堂先生主要从事宏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政策与金融形势研究,先后主持了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面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以及香港研究基金会项目等。同时也主持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未来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态势研究》、《税收对经济影响的理论研究与量化分析》、《财政政策、收入分配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地方政府财力差异与地区教育投入不平等研究》等国家部委项目,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和国家外汇交易中心《中国金融市场制度变迁动力研究》、《中国经济形势预测》、《中国宏观经济政策与金融形势》等多项研究。在国际主流经济学与国内重要刊物发表论文160余篇,成果入选2010年全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并且先后获得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北京市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第九届霍英东基金会全国高校青年教师奖(研究类)一等奖,第四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多次获得学校“正大奖教金”,“通用电气奖教金”,先后获得厉以宁科研奖和服务奖。

 龚六堂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4-57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邢台热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邢台热电项目的议案》,批准公司投资建设邢台热电项目,并以自有资金4,000万元全资设立建投邢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邢台热电项目基本情况

 邢台市是河北省重要的工业城市,“十二五”期间,邢台市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延长产业链条,打造新的经济增长带。目前,邢台市现有热源布局和规模已不能满足城市建设和日益增长热负荷的需要,供热能力不足,热源稳定性难以保障。在目前京津冀地区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的形势下,邢台市环境空气质量急需改善。同时,由于邢台市区主热网是单热源孤网运行,供热安全存在隐患,需建设第二主力热源厂进行联网供热。

 邢台热电项目拟在邢台市南和县建设2×35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污染较大的小电厂和周边多台燃煤锅炉,将有效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供热保障。

 2014年9月25日,国家能源局已同意将邢台热电项目纳入河北省2014年火电建设规划。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邢台热电项目,总投资315,708万元,项目资本金约62,142万元。

 公司将首先以自有资金4,000万元独资设立邢台热电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核准跑办及建成后的运营管理。项目公司名称初步拟定为建投邢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热电项目投资与工程建设,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项目资本金与本次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差额部分,由公司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进行增资。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邢台热电项目与邢台市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是邢台市城市供热规划的主要热源点,有利于满足邢台地区集中供热的需要,优化城市供热结构,改善地区环境,同时可以带动地区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电力供应,满足地区国民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符合国家“热电联产”产业政策。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将进一步拓展公司在河北南部电网的市场份额,公司的发电装机和供热业务规模将继续扩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邢台热电项目本身尚需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正式核准,未来投产后将有可能面临电力和煤炭市场的双重不确定性影响。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4-58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11月12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2日14:5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15:00至11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17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3日。

 6、参加会议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再次通知:公司将在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二、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4年11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补选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龚六堂先生简历详见与本通知同时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登记方式

 1、会议登记:

 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请持单位证明信、法人代表授权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原件于2014年11月11日8:30-17: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17层

 邮政编码:050051

 联系电话:0311-85518633

 传真:0311-85518601

 联系人:谢少鹏、郭嘉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0;

 (2)投票简称:建投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2014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建投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1元代表本议案。

 ■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和选举票数,本议案属于累积投票制议案,请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填报选举票数应当以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4)计票规则: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2、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凭出席证出席会议。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此页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盖章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投票指示:

 ■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龚六堂 先生,作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龚六堂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 000600 证券简称: 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4-59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龚六堂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4日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4年三季报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原因

 本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建投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河北建投宣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宣化热电”)100%股权、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5%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融资,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本次总交易金额的25%,且不超过9亿元(下称“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分别于2013年7月12日和2013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13年11月1日召开的二〇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年2月20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24号)。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已经交割过户,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建投集团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4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由于公司与宣化热电在合并前后均受建投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公司对宣化热电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及吸收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二、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2013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累积影响数

 单位:元

 ■

 2、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2013年1-9月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

 3、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2013年7-9月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4日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三季报对以前

 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的专项说 明

 一、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原因

 本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建投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河北建投宣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宣化热电”)100%股权、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5%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融资,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本次总交易金额的25%,且不超过9亿元(下称“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分别于2013年7月12日和2013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13年11月1日召开的二〇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年2月20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24号)。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已经交割过户,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建投集团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4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由于公司与宣化热电在合并前后均受建投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公司对宣化热电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及吸收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二、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2013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累积影响数

 单位:元

 ■

 2、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2013年1-9月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

 3、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2013年7-9月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独立董事:

 戚辉敏 赵强

 2014年10月24日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立场对上述补选独立选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提名龚六堂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

 戚辉敏 赵强

 2014年10月24日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4年三季报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原因

 本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建投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河北建投宣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宣化热电”)100%股权、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5%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融资,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本次总交易金额的25%,且不超过9亿元(下称“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分别于2013年7月12日和2013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13年11月1日召开的二〇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年2月20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24号)。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已经交割过户,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建投集团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4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由于公司与宣化热电在合并前后均受建投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公司对宣化热电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及吸收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二、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2013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累积影响数

 单位:元

 ■

 2、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2013年1-9月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

 3、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2013年7-9月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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