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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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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27日

 §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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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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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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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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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7年3月22日-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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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7年3月22日。本基金在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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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表中“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其中,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表中“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为该名员工从事过的所有诸如基金、证券、投资等相关金融领域的工作年限的总和。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因公司原总经理于2013年9月离职后,由董事长吴显玲女士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公司一直致力于寻找合适人选并已确定了人选。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措施决定书要求,本报告期内, 公司已对高级管理人员代为履行职责超期问题进行了改正,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总经理任职申请,目前正在等待中国证监会的批复。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研究报告发布公平性、投资决策独立性、交易公平分配、信息隔离等方面均能严格执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对异常交易进行控制和审批。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和《同日反向交易管理办法》对异常交易进行监控。报告期内,公司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发生同日反向交易且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发生一次,为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因投资组合投资策略不同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经公司检查和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三季度股票市场振荡走高,以沪深300指数为代表的中大市值类公司上涨13.2%,而创业板指数上涨9.69%,表现最好的为中证500指数,当季上涨25.3%,市场表现非常活跃,主题类公司上涨明显。

 本基金继续保持相对均衡的组合布局,适当降低了组合的持股集中度,增加了持股只数,对部分成长股和主题股也进行了少量布局,但组合主要仍然配置在相对稳健成长,价格合理的公司上。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季度基金净值上涨10.86%,未能战胜业绩基准,基金在三季度一直保持了较高的股票仓位,但所持股票仍然以相对低估值的中大市值公司为主,在当季未能战胜业绩基准。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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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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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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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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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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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说明如下: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家化")于2013年11月21日公告披露,2013年1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对公司与吴江市黎里沪江日用化学品厂(简称"沪江日化")发生采购销售、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中存在未及时披露等问题责令采取整改措施;同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调查通字2013-1-64号),对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进行立案稽查。该公司于2013年12月18日再次对外公告披露了《关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汇报了具体的整改措施。

 本基金对上海家化投资决策说明:本公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充分调研,认为该事件对上海家化的经营及业绩影响有限。本基金通过长期跟踪该公司认为上海家化符合本基金价值投资的理念,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的投资决策遵循公司的投资决策制度。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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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处于转股期间的可转债。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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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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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有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管理的该基金的情况。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未有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管理的该基金的情况。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

 8.3 查阅方式

 1、投资者在基金开放日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住所免费查阅,并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2、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查阅。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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