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2014年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4年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2014年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4年第一期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玉环交投债01”)。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四)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公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
(五)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六)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七)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八)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利息支付和/或本金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承诺在每次付息日和/或本金兑付日前15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本期债券当年应偿还本息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以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用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困难。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2014年第一期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债券托管机构、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监管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
流动性支持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4年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县政府、玉环县政府:指玉环县人民政府。
玉环县国资委:指玉环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玉环县“十二五”规划:指《玉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
“十二五”:指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
募集说明书:指《2014年第一期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指发行人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2014年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发行人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制定的《2014年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监管银行签订的《2014年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流动性支持协议》:指发行人与流动性支持银行签订的《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债券条例》: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管理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简化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19号文》: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2881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1765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
《3451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及政府指定的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或有差异,此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4〕1615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发行人已于2013年5月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决议,并同意在债券发行完毕后,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
发行人出资人玉环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5月27日通过《关于同意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玉国资委〔2013〕39号)文件,同意发行人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玉环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报告》(玉政〔2014〕9号),同意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本次公司债券。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玉环县城关广陵路(县交通局西七楼)
法定代表人:王庆飞
联系人:林庆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城关广陵路交通大厦西八楼
电话:0576-87250789
传真:0576-87250722
邮编:3176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晗、王潇、林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三层
电话:010-88005349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张璐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1501室
电话:010-88576899-813
传真:010-88576910
邮编:100044
(三)分销商: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蔡静
联系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9楼固定收益总部
电话:027-65799809
传真:027-85481502
邮编:430015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国平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
电话:010-85130580
传真:010-65608440
邮编:100010
三、债券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010-88170745、88170731
传真:010-66168715
邮编: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电话:021-68870172
传真:021-68875802-8245
邮编:200120
四、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天津开发区新城西路19号22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金才
联系人:俞德昌、翁佳嘉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C区十层
电话:022-23733333
传真:022-23718888
邮编:300384
五、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杨涛、刘书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18号众城大厦13楼
电话:021-51035670-8028
传真:021-51035670-8015
邮编:200127
六、发行人律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0层
负责人:郑金都
联系人:朱亚元、高金榜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0层
电话:0571-85055613
传真:0571-85055877
邮编:310013
七、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晗、王潇、林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三层
电话:010-88005349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八、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
营业场所:玉环县珠港镇城关广陵路107号
负责人:张仕乾
联系人:郑达遥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珠港镇城关广陵路107号
电话:0576-87250622
传真:0576-89918025
邮编:317600
九、流动性支持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营业场所:台州市市府大道609号
负责人:王国才
联系人:张建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609号
电话:0576-88588160
传真:0576-88588160
邮编:317000
十、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人:孙治山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9228
传真:021-68807177
邮编:20012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年第一期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玉环交投债01”)。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机构投资者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公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
八、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4年11月7日。
十、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4年10月31日。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4年11月3日。
十二、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1月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2日。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一、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利息支付和/或本金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承诺在每次付息日和/或本金兑付日前15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本期债券当年应偿还本息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以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用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困难。
二十二、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三、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将在簿记建档日前一工作日公告的申购文件中规定。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的债券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六、如果本期债券获准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则上市部分将按照相应证券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管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作为监管银行与发行人签署的《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并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后五年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本金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3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即于2017年11月3日、2018年11月3日、2019年11月3日、2020年11月3日和2021年11月3日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名 称: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玉环县城关广陵路(县交通局西七楼)
法定代表人:王庆飞
成立日期:2003年7月8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
实收资本:贰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及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经玉环县人民政府批准,由玉环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核心业务涵盖公路、桥梁及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是玉环县人民政府重点构建的综合性融资、建设与经营主体。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玉环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对外融资、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履行玉环县经营性、准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筹划、建设、经营及养护管理职能。公司为玉环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筹集建设资金,并通过参控股的方式,投资于重大及重点建设项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为759,886.79万元,负债合计为220,925.4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38,961.35万元。2013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30,170.12万元,净利润26,224.76万元。
二、历史沿革
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由《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玉政发〔2002〕42号)文件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业经台州天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盛验字【2003】第164号验资报告),现工商注册登记号为331021000107707。公司成立至今,未发生注册资本变更、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名称变更等事项。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是由玉环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玉环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出资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玉环县人民政府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发行人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依法制定了《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设立了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在内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实行董事会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
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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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3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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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一)玉环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玉环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前身为玉环县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注册资本1.14亿元。2003年经玉环县人民政府批准改由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独家投资。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1021000109964,2013年更名为玉环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交通项目管理,主要负责76省道泽坎线玉环段二期改建工程项目及其他交通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和营运管理。截至2013年12月31日,玉环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合计38,131.2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7.416.20万元;该公司的经营收费由发行人统一收取,2013年度该公司净利润-98.64万元。
(二)玉环滚装轮渡有限公司
玉环滚装轮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注册资本3,700万元,是玉环县政府为实施浙江省水运强省工程、加快大麦屿港区开发、接轨长江三角洲铺设海洋通道而成立的县属国有独资公司。2003年发行人成立时,玉环县国资委明确将玉环滚装轮渡有限公司的股权划转至发行人。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1021000002978,经营范围包括水路运输、港口经营、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食品零售,玉环至乐清滚装轮渡工程建设管理。该公司分设玉环、乐清两个客运站,拥有两个轮渡泊位及停车场、候船室及管理房等相应的配套设施,配备有现代化通讯导航设备的客滚船4艘,能同时承运58辆5吨标准车和564位客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玉环滚装轮渡有限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合计10,486.0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05.95万元;2013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46.20万元,净利润177.89万元。
(三)玉环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玉环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注册资本497.63万元。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1021000066049,经营范围为公路工程施工(三级),主要负责玉环县区域内的公路工程施工建设等工作。截至2013年12月31日,玉环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总计4,248.1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157.80万元,2013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63.62万元,净利润351.45万元。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王庆飞:196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3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海门机床厂科长,浙江玉环劳动人事局副主任科员,玉环社保局副局长,台州社保局副局长,玉环县行政执法局局长,玉环县交通局局长。现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周斌:197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房地产评估师,土地评估师。1994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三门县工业局科员,台州市国土局计划财务处处长,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现任公司董事。
管斌奋:1963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198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玉环县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员、科长。现任公司董事。
庞志强:196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198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玉环县财政局企业科科员、科长。现任公司董事。
林庆:196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会计师。1986年参加工作,历任玉环县物资协作公司销售部主管,玉环县琉泰(对台)贸易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玉环县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职工董事、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二)监事
江兴法:196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审计师。1984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玉环县审计局审计员,玉环县支援青川姚渡镇灾后重建指挥部副指挥长,玉环县审计局副局长。现任公司监事,为监事会主席。
郭炳宗:196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4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玉环县公安局干部,玉环县纪委信访室副主任、执法室主任、纪委常委、信访室主任,玉环县交通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现任公司监事。
张黎曙:1972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师。1995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玉环县财政局综合科科员、副科长。现任公司监事。
颜莉莉:197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1994年4月参加工作,历任玉环县体育馆科员,玉环县交通局财务科科员、科长。现任公司职工监事。
李支平:196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77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玉环县航运管理所工会主席、运管股股长,玉环县交通局纪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玉环县高速公路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公司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林庆:现任公司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其简历参见“董事”部分。
夏康华:196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0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玉环县汽车客运站副站长,玉环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办公室主任、所长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发行人是经玉环县人民政府批准,由玉环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玉环县公路、桥梁和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属于交通基础设施行业,是玉环县人民政府重点构建的综合性融资、建设与经营主体。
(一)我国交通基础设施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交通基础设施是各种社会经济活动的支撑体系,建设交通基础设施不仅可以直接拉动当前经济增长,更能够为经济的长远发展夯实基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为:优化运输布局和服务、提高生产效率、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空间布局优化;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改善公共服务、增强运输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服务于可持续发展、改善运输效率和效益、促进综合运输体系发展、降低能耗、加强环保等。
根据《“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提出的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国公路通车里程将达到450万公里;沿海港口深水泊位达到2,214个,内河高等级航道里程达到1.30万公里;民用运输机场数达到230个以上。“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大量建设铁路、公路、城市交通有效衔接的综合客运枢纽以及功能完善的综合性物流园区或公路货运枢纽。总体来看,交通基础设施仍将是我国基础设施投资的重点领域,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玉环县交通基础设施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近几年,玉环县交通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76省道复线南延工程实现全线强势推进;珠港大道延伸段正在拆迁;76省道复线改建工程完成方案设计;双港路延伸段基本建成,清港宝山南路路基基本贯通;西青岭第二隧道土建基本完成,垟根隧道毛洞贯通,环岛南路坎门段贯通;芦浦漩楚路南延、干江垟坑-断岙联网公路实现通车。
目前,玉环境内“一无铁路、二无高速、三无国道”,且全境海岛地理特征明显,廊道资源有限,平地资源紧缺,导致公路造价居高,道路成网难度较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相对落后。根据《玉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县政府将完善以快速交通设施为骨干的现代化交通运输网络,初步形成以高速公路与港口建设为主体、以铁路支线为补充、多种运输方式有机衔接的高效区域交通体系,彻底扭转“陆地边缘、省道末端”的交通区位,建成海西与长三角两大经济区之间的重要交通节点,到“十二五”末,初步构建“五纵四连三干线”的玉环县公路主骨架路网。因此,玉环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空间将继续不断拓展,行业需求将不断增加。
二、发行人经营环境
(一)玉环县区位优势明显
玉环县位于浙江省东南沿海黄金海岸线中段,地处台州市域的南部,东临东海,西靠乐清湾,北部与温岭市相连,南部与温州市洞头县隔海相望,县域总面积2,279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378平方公里,由楚门-玉环半岛及55个岛屿组成,是全国13个海岛县之一。
玉环县交通发达,区位优势明显。海运方面,玉环县港湾众多,其中国家二类口岸大麦屿港位于浙江中南沿海,距上海港仅296海里,距宁波港仅189海里,距台湾基隆港仅163海里,可建港岸线45公里,是我国沿海八大避风锚地之一,非常适合发展区域性货物分流中心。航空方面,玉环县位于台州南部,与温州市相邻,西距温州龙湾机场59公里,北至台州路桥机场76公里,航空运输十分便利。
(二)玉环县经济快速增长
玉环县经济优势明显,商贸市场繁荣,区域经济的协同效应及便利的交通条件为玉环县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积极的推动力。近年来玉环县经济发展呈现良好态势,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快速增长。2011-2013年,玉环县地区生产总值分别为361.52亿元、374.89亿元和400.4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分别同比增长10.4%、6.5%和7.8%;财政总收入分别为46.66亿元、55.21亿元和60.0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6.2%、18.3%和8.7%;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分别为21.69亿元、25.11亿元和27.6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8%、15.8%和9.9%。
(三)玉环县高新科技产业发展迅速
2013年,玉环县科技投入达9.4亿元,其中科技研发经费投入7.0亿元。全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985件,其中发明专利达到302件;授权专利达到1,771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达87件;专利奖励安排563.02万元,授权专利奖励总计433.02万元。
(四)玉环县自然资源和旅游资源丰富
玉环县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水产资源优势突出。玉环县是国家重点渔业县,海域面积1,900多平方公里,可用滩涂面积16.9万亩,可养浅海面积87万亩,海水养殖产量连续多年位居浙江省第一。玉环县旅游资源丰富而独特,融历史遗迹风光、江南山水风光和大桥海岛风光于一体,吸引着众多的海内外游客。玉环县中心城区考古出土了珍贵的三合潭古文化遗址;玉环县拥有国家AAAA级旅游景点——大鹿岛,被评为省级森林公园,台州市“十大旅游景观”之一。
三、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经玉环县人民政府批准,由玉环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玉环县公路、桥梁和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是玉环县人民政府重点构建的综合性融资、建设与经营主体。近年来,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发行人自身的努力经营下,发行人一直致力于玉环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运营和管理,公司投融资能力逐年增强,资产规模持续扩大,综合实力不断提升,已经发展成为玉环县资产规模最大、资产质量优良的县级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具有行业垄断地位。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区位优势明显
玉环县位于浙江省东南沿海黄金海岸线中段,地处台州市域的南部,东临东海,西靠乐清湾,北部与温岭市相连,南部与温州市洞头县隔海相望。玉环县交通发达,区位优势明显。海运方面,玉环县港湾众多,其中国家二类口岸大麦屿港位于浙江中南沿海,距上海港仅296海里,距宁波港仅189海里,距台湾基隆港仅163海里,非常适合发展区域性货物分流中心。航空方面,玉环县位于台州南部,与温州市相邻,西距温州龙湾机场59公里,北至台州路桥机场76公里,航空运输十分便利。
2、地方经济发展迅速
近几年,玉环县经济社会呈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趋势,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快速增长。2013年,玉环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00.47亿元,同比增长7.8%;财政总收入为60.01亿元,同比增长8.7%;地方财政收入为27.60亿元,同比增长9.9%。玉环县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发行人提供了优越的经济环境。
3、行业垄断地位优势
在玉环县人民政府的重点关注和大力扶持下,发行人在当地获得了所在行业的垄断性地位,全面负责玉环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公司承建了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乐清湾跨海大桥及接线工程、甬台温沿海高速、76省道、城市轻轨通道和疏港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
4、政府支持优势
发行人承担玉环县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等任务,得到了玉环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资源、财政等多方面的支持,从而增强了公司的综合实力。未来几年,发行人承担的建设任务将不断加大,投融资规模将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政府的支持力度也将不断加强,因此会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玉环县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财政资金,给予发行人较大的财政补助支持,以保障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筹备。2011-2013年,发行人分别收到政府补助6,608.92万元、7,427.61万元和7,693.07万元。政府对发行人不断的财政补助支持,保障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玉环县政府一直以来给予发行人的各方面支持,大大提升了发行人的收益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未来的发展较有保障。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和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作为玉环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主体,主要履行玉环县经营性、准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筹划、建设和经营管理职能,主要业务为公路、桥梁及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等,主要业务收入为交通设施维护费收入和通行费收入。
发行人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经营利润和投资回报,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投资运营实体。发行人建立了规范的运营模式,在政府的总体规划和安排下科学合理地使用相关公共资源,提供符合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发行人建立了严格的公司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体系,对取得使用权的公共资源进行合法运营、合规管理,并定期向政府主管机关汇报经营情况。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状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完成了数百公里的通村公路、玉环至乐清的滚装码头、分水山500吨级码头、大鹿岛200吨级码头、泽坎线楚门段拓宽、环岛西路、76省道泽坎线玉环段、坎门段左右幅、疏港大道一期、文旦大道拓宽、漩门湾大桥、76省道复线玉环段、黄泥坎第二隧道、深浦隧道至新城公路与绕城公路、环岛北路等工程的建设。
2011-2013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7,289.91万元、24,764.46万元和30,170.12万元,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明显,主营业务状况发展良好。
(三)发行人的发展规划
《玉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提出了构筑综合交通网的目标:完善以快速交通设施为骨干的现代化交通运输网络,初步形成以高速公路与港口建设为主体、以铁路支线为补充、多种运输方式有机衔接的高效区域交通体系。
在业务发展方面,发行人将按照玉环县“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大力推进玉环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完成各项重大建设项目,加快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发行人将紧紧围绕“构筑综合交通网”的目标,立足玉环实际情况,强化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建设项目,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集约化管理建设工程,全力做好“五纵、四连、一环”的快速主骨架路网,彻底扭转玉环“陆地边缘、省道末端”的交通区位状况,为玉环县全面融入海西与长三角两大经济区打造“外快、内畅”的交通新格局。在经营管理方面,发行人将在相关政策支持下,按照玉环县的经济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壮大自身实力,提高经营能力。同时,发行人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自身资产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把握发展的机遇,不断推动玉环县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1-2013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14)D-0273号]。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来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在阅读下文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释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2011-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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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2011-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摘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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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2011-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摘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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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行人已于2012年10月12日发行总额为10亿元的2012年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玉环交投债”),债券期限为7年,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7.15%。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发行过一笔信托,发行时间为2013年7月29日,额度为20,000万元。
除此之外,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的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产品、保险债权计划、理财产品或其它各类私募债权品种,未通过代建回购、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方式融资,已发行的企业债券及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12玉环交投债”募集资金使用方面,依照《2012年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资金用于76省道复线南延玉环楚门至大麦屿疏港公路工程项目和玉环县保障性住房坎门一期建设工程项目。在“12玉环交投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已严格按照要求拨付资金。
第十二条 筹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5亿元人民币,全部用于温岭泽国至玉环大麦屿疏港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具体信息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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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其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业务的现金流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
一、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
发行人近年来资产规模快速增长,资产规模较大,负债水平较低,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为759,886.79万元,负债合计为220,925.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9.07%,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财务结构稳健,具有较强的长期偿债能力。
2011-2013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7,289.91万元、24,764.46万元和30,170.12,流动比率分别为10.94、19.67和15.71,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22,355.13万元、30,623.33万元和41,765.79万元,经营实力较强。发行人营业收入来源于通行费收入和交通设施维护费收入,能够产生较为稳定的现金流。另外,随着业务的拓展,发行人逐步加快内部资源整合力度,投资水平不断提高,业务收入及利润水平也将随之增加。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较快,盈利能力较强,这将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充足的土地资产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奠定了基础
发行人拥有充足的土地资产,在当前土地普遍稀缺,尤其是浙江经济圈土地供给紧张的背景下,发行人土地资源优势愈加明显。同时,该部分土地资产权属明确,可有计划地变现用于偿还债务。在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或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时,充足的土地资产将为发行人按期偿付提供保障。且随着玉环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发行人的土地资产存在着很大的增值潜力。截至2013年末,发行人土地资产总价值为365,564.89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良好收益是债券偿付的可靠保障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温岭泽国至玉环大麦屿疏港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发行人已与玉环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温岭泽国至玉环大麦屿疏港公路工程委托建设和回购协议书》,协议约定:温岭泽国至玉环大麦屿疏港公路工程采用“BT”(建设—移交)建设模式;该项目的回购款总额为人民币180,000万元,投资收益为6,000万元,投资收益率为3.45%;该项目的回购款项支付期限为8年,支付安排如下: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2个计息年度内每年支付1亿元,在第3至第7个计息年度内各支付3亿元,剩余款项在第8年支付。根据《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温岭泽国至玉环大麦屿疏港公路工程回购资金来源有关情况的报告》(玉政〔2014〕13号),玉环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实际土地出让情况安排不少于18亿元土地出让金用于该项目回购。发行人将加强对项目的内部管理,加快建设进度,降低建设成本,争取提前实现预期收益,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稳定的收入保证。
四、当地政府对发行人的大力支持增强了债券偿付的保障
发行人是经玉环县人民政府批准,由玉环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玉环县公路、桥梁和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是玉环县人民政府重点构建的综合性融资、建设与经营主体。玉环县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财政资金,给予发行人较大的财政补助支持,以保障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筹备。2011-2013年,发行人分别收到政府补助6,608.92万元、7,427.61万元和7,693.07万元。政府对发行人不断的财政补助支持,保障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此外,2010年至今,玉环县国资委为发行人提供了土地资源方面的支持。玉环县政府一直以来给予发行人的各方面支持,大大提升了发行人的收益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了债券偿付的保障。
五、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为本期债券提供流动性支持
发行人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署了《流动性支持协议》,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利息支付和/或本金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承诺在每次付息日和/或本金兑付日前15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本期债券当年应偿还本息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以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用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困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为发行人提供的流动性支持降低了发行人临时资金缺口带来的偿付风险,增强了发行人的财务弹性。
六、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监管银行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的设立为债券偿付提供了持续的动态保障
发行人已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聘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作为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监管银行,并建立了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以加强债券存续期内的监管力度,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了持续的动态保障。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
一、风险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的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内,利率的波动可能会降低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水平。
2、兑付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期较长,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债券存续期内产生的收益和现金流可能无法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本息;或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同时,发行人有息债务规模增长较快,未来可能将面临一定的债务压力。发行人土地用于抵押的比例较大,变现受到一定限制。
3、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由于具体上市或交易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承担玉环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业务涵盖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及经营管理、土地整理等方面,属于国家支持发展的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物价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玉环县地方财政收入中土地出让收入规模较大,因此易受当地房地产市场波动影响,同时,发行人资产中土地资产占比较大,土地价值易受房地产市场波动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
交通基础设施的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有着比较明显的相关性。玉环县地区生产总值增速有所放缓,如果未来经济增速持续放缓,交通基础设施的使用需求可能同时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风险
1、项目建设风险
发行人虽然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从而保障了项目能够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使用,但由于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长,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也将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因素。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中的监理过程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及日后正常运营,且发行人的在建项目后续需投入资金较大,存在较大的资金压力。
2、经营风险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于交通基础设施的需求正在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这为发行人的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但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益性质显著,整体盈利能力相对较弱。发行人利润水平对财政补贴依赖性较强,而且交通设施维护费收入主要由财政拨付,现金能否及时回流易受地方财政影响。同时,发行人应收政府部门及其关联方的款项规模大,资金回收时间方面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对外提供债务担保共22,164.04万元,存在一定的对外担保风险。此外,如果发行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问题,也会影响到持续融资能力及运营效益。
二、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风险的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兑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较为充足,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同时,发行人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签订了《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以保障债券本息按时偿付,并制定严格、周密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偿债资金的专门管理,确保本期债券本息足额、按时偿付。此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为发行人提供的流动性支持也将进一步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同时,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注重资本结构的管理,将财务杠杆控制在合理水平,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环境将持续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同时,发行人将努力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盈利水平,保持经营性现金流的充裕,增强偿债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市场中的认可度,从而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
(二)与行业相关风险的对策
1、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环境。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加强综合经营管理能力,加快企业的市场化进程,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的积累,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降低政策变动风险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发行人从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的影响。浙江省和玉环县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有利于投资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浙江省和玉环县发展迅速,经济实力不断增强。2013年,玉环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00.47亿元,同比增长7.8%;财政总收入60.01亿元,同比增长8.7%;地方财政收入为27.60亿元,同比增长9.9%。同时,发行人将充分利用区位优势,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采取积极有效的经营策略,尽量抵御外部环境的变化,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风险的对策
1、项目建设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科学评估和论证,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预期收益的因素。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施工方案时,发行人通过实地勘察,综合考虑了地质、环保等各方面因素,选择了最佳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采取切实措施控制资金支付,避免施工过程中的费用超支、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内,并如期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营。
2、经营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作为负责玉环县公路、桥梁和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主体,在竞争中具有明显优势。同时,发行人对地区规划的调整有较早的预见性,通过对项目的施工条件、投资收益等进行科学严谨的论证,将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发行人在提供对外担保前,已经对被担保方进行详尽全面的风险调查与风险评估,且担保期限较短,总体上对外担保的风险很小。此外,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商,争取获得持续稳定的项目资源及项目收入,并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以降低经营风险。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一、正面
(一)玉环县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财政实力较强。玉环县经济发展较快,一般预算收入保持快速增长,2013年玉环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27.60亿元,较上年增长9.92%。(二)地方政府支持力度较大。公司主要从事玉环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筹划、建设、经营及养护管理,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金返还、土地资产注入、政府补助等方面给予了公司一定支持,近三年公司共确认政府补助收入2.17亿元。(三)近年收入不断增长,整体盈利能力得到较大提升。2011-2013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7,289.91万元、24,764.46万元和30,170.12万元,三年复合增长率为32.10%,综合毛利率均在70%左右。(四)公司资产规模增长较快,资产负债率较低,整体财务结构较为稳健。近三年资产规模增长较快,2011-2013年复合增长率为10.23%。截至2013年底,公司总资产规模已增至75.9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29.07%,处于较低水平。
二、关注
(一)玉环县地方财政收入中土地出让收入规模较大,其易受当地房地产市场波动影响。2013年,玉环县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为13.35亿元,占地方财政实力的比例为22.08%。(二)公司利润对财政补贴的依赖性较大。2011-2013年公司获得政府补助6,608.92万元、7,427.61万元和7,693.07万元,其分别占当年净利润的比例为45.25%、37.17%和29.34%。(三)公司在建项目后续需投入资金较大,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截至2013年底,在建项目已经投资25.95亿元,尚需投资22.88亿元。(四)公司有息债务规模较大,且短期有息债务增长较快,将面临一定的债务压力。公司2011-2013年的有息负债分别为6.57亿元、15.54亿元和15.73亿元,2013年新增短期借款2.30亿元,面临一定的短期债务压力。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发行人须向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等级。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持续关注与发行人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受评对象信用等级。
如发行人不配合完成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跟踪评级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受评对象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及时在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认为:
一、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发行人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具备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必备之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依法设立,其设立合法有效;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担任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格。
五、发行人业务独立、资产独立、人员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具有完整的独立性。
六、发行人的业务合法合规;经具有资信评级资质的机构评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七、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已经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披露;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八、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真实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
九、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不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
十、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合法合规。
十一、发行人的税务合法合规,近三年未受到税务部门处罚。
十二、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合法合规,近三年未受到环境保护部门处罚。
十三、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合法合规,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十五、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对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内容的引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因上述原因可能引起的法律风险。
十六、本次发行的《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所有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十七、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具备相关中介机构资格,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债券条例》、《管理通知》、《简化通知》和《3451号文》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14年第一期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4年第一期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出具的2011-2013年审计报告;
(五)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2014年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八)《2014年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2014年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十)《2014年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十一)《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
二、查阅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玉环县城关广陵路(县交通局西七楼)
法定代表人:王庆飞
联系人:林庆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城关广陵路交通大厦西八楼
电话:0576-87250789
传真:0576-87250722
邮编:317600
2、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晗、王潇、林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三层
电话:010-88005349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二)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网址:www.chinabond.com.cn
(三)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2014年第一期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投资类型 |
持股比例 |
1 |
玉环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
11,400 |
全资 |
100% |
2 |
玉环滚装轮渡有限公司 |
3,700 |
全资 |
100% |
3 |
玉环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497.63 |
全资 |
100% |
项 目 |
2013年末 |
2012年末 |
2011年末 |
资产项目 |
流动资产合计 |
5,688,195,247.72 |
5,588,650,823.46 |
4,797,497,796.09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910,672,604.69 |
1,596,467,075.40 |
1,456,911,014.62 |
资产总计 |
7,598,867,852.41 |
7,185,117,898.86 |
6,254,408,810.71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 |
流动负债合计 |
362,146,456.19 |
284,146,139.17 |
438,399,263.17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847,107,894.78 |
1,791,669,410.99 |
906,537,484.32 |
负债合计 |
2,209,254,350.97 |
2,075,815,550.16 |
1,344,936,747.4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389,613,501.44 |
5,109,302,348.70 |
4,909,472,063.22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7,598,867,852.41 |
7,185,117,898.86 |
6,254,408,810.71 |
项 目 |
2013年 |
2012年 |
2011年 |
营业收入 |
301,701,153.40 |
247,644,615.44 |
172,899,052.00 |
政府补助 |
76,930,666.67 |
74,276,066.67 |
66,089,205.57 |
利润总额 |
263,040,370.21 |
199,830,285.48 |
146,046,019.60 |
净利润 |
262,247,646.63 |
199,830,285.48 |
146,046,019.60 |
项 目 |
2013年 |
2012年 |
2011年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23,220,308.70 |
254,932,413.95 |
290,507,474.2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52,046,709.85 |
219,520,120.83 |
422,992,036.1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1,173,598.85 |
35,412,293.12 |
-132,484,561.91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41,362,868.56 |
1,382,668.31 |
88,9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60,188,040.54 |
718,464,280.11 |
126,423,560.2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8,825,171.98 |
-717,081,611.80 |
-37,523,560.23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9,800,000.00 |
1,208,800,000.00 |
477,0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38,165,694.69 |
414,006,960.52 |
232,483,631.5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8,365,694.69 |
794,793,039.48 |
244,516,368.49 |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56,017,267.82 |
113,123,720.80 |
74,508,246.3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玉环段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
股权投资额(万元) |
拟使用债券资金(万元) |
债券资金占比 |
1 |
温岭泽国至玉环大麦屿疏港公路工程 |
174,000.00 |
174,000.00 |
50,000.00 |
28.74% |
合计 |
174,000.00 |
174,000.00 |
50,000.00 |
— |
公司名称 |
网点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一、北京市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事业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三层 |
纪远亮 |
010-88005083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资本市场部 |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1501室 |
张璐 |
010-88576899-813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
杜永良 |
010-85130869 |
二、武汉市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总部 |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9楼 |
蔡静 |
027-65799809 |
发行人:玉环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