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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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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控股股东取消委托投票权
深交所重申“不得在创业板借壳上市”
张莉

 □本报记者 张莉

 

 天晟新材控股股东取消委托投票权。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2日披露,公司股东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签署协议,将合计23.81%股份对应的股东投票权及相关权利委托给杭州顺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行使,杭州顺成将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赵兵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中国证券报记者26日获悉,协议双方慎重考虑后认为,控股股东委托投票权在法律法规上虽无禁止性规定,但确实可能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协议双方已充分理解委托股东投票权可能涉及的风险。为使上市公司保持经营管理工作的稳定,也为避免市场猜测,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取消上述协议中有关股东投票权委托的所有条款。上述协议条款取消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

 深交所在事后审查中已关注到该事项,已就该事项涉及的交易目的、合法合规性、对上市公司影响、存在的风险等方面向公司及相关方发出问询函件,并约谈了相关人士。

 协议双方表示,其初衷是希望为公司引入新股东,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为上市公司引入优质资产,加快公司发展,并无意愿规避“创业板公司不允许借壳上市”的规定。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加强规范运作。深交所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加快发展的同时,要求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不得在创业板借壳上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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