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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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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之丰利债A份额折算和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0月16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发布了《关于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丰利债A2014年第二次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简称“《开放公告》”)和《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丰利债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简称“《折算公告》”),于2014年10月18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发布了《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丰利债B份额(150129)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简称“《交易风险提示公告》”)。2014年10月21日为丰利债A的赎回开放日,2014年10月22日为丰利债A的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申购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丰利债A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4年10月22日,丰利债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206027元,据此计算的丰利债A的折算比例为1.02206027,折算后,丰利债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丰利债A相应增加至1.02206027份。折算前,丰利债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8,861,791.20份,折算后,丰利债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60,160,287.88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利债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自2014年10月24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丰利债A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丰利债A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经本公司统计,2014年10月21日,丰利债A的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54,575,970.87份,2014年10月22日,丰利债A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额为1,178,000.00元。

 根据《开放公告》的规定,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丰利债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据此确认的丰利债A赎回总份额为54,575,970.87份。

 丰利债B的份额数为899,854,638.73份。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丰利债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丰利债B的份额余额(即2,099,660,823.70份,下同)。

 对于丰利债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丰利债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丰利债A与丰利债B的份额配比小于7/3,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丰利债A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丰利债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丰利债A与丰利债B 的份额配比超过7/3,则在经确认后的丰利债A与丰利债B 的份额配比不超过7/3的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经本公司统计,本次丰利债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经确认后,丰利债A的份额余额将小于或等于7/3倍丰利债B的份额余额,为此,基金管理人对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丰利债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14年10月22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丰利债A的全部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于2014年10月23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丰利债A的申购申请进行了确认,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投资者可于2014年10月23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赎回的确认情况,于2014年10月24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的确认情况。未获成交确认的申购资金将于2014年10月23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销售机构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4年10月22日起7 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丰利债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为961,192,926.61份,其中,丰利债A总份额为61,338,287.88份,丰利债B的基金份额未发生变化,仍为899,854,638.73份,丰利债A与丰利债B的份额配比为0.068164663∶1。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丰利债A自2014年10月22日起(含该日)的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根据丰利债A的本次申购开放日,即2014年10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00%进行计算,故:

 丰利债A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4%

 =3.00%+1.4%=4.40%

 丰利债A的约定收益采用单利计算,丰利债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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