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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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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4-45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23日下午2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2日至2014年10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2日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久旭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 代表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比例(%) |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21人 | 187,604,726 | 35.21 | 其中 现场出席4人 | 187,078,726 | 35.11 | 网络投票17人 | 526,000 | 0.10 | 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 | 187050118 | 35.10 | 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股份的股东 | 554608 | 0.11 |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现场与网络记名投票表决 2.议案表决结果 (1)表决通过了《关于增补李艳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 | A
代表股份数量(股) | 同意股份 | 反对股份 | 弃权股份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 187,604,726 | 187,396,226 | 99.89 | 208,500 | 0.11 | 0 | 0 | 持股5%及以上股东 | 187,050,118 | 187,050,118 | 100 | 0 | 0 | 0 | 0 | 持股5%以下股东 | 554,608 | 346,108 | 62.41 | 208,500 | 37.59 | 0 | 0 |
李艳萍女士自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2)表决通过了《关于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 | A
代表股份数量(股) | 同意股份 | 反对股份 | 弃权股份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 187,604,726 | 187,396,226 | 99.89 | 208,500 | 0.11 | 0 | 0 | 持股5%及以上股东 | 187,050,118 | 187,050,118 | 100 | 0 | 0 | 0 | 0 | 持股5%以下股东 | 554,608 | 346,108 | 62.41 | 208,500 | 37.59 | 0 | 0 |
(3)表决通过了《关于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 | A
代表股份数量(股) | 同意股份 | 反对股份 | 弃权股份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 187,604,726 | 187,395,926 | 99.89 | 208,800 | 0.11 | 0 | 0 | 持股5%及以上股东 | 187,050,118 | 187,050,118 | 100 | 0 | 0 | 0 | 0 | 持股5%以下股东 | 554,608 | 345,808 | 62.35 | 208,800 | 37.65 | 0 | 0 |
(4)表决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 | A
代表股份数量(股) | 同意股份 | 反对股份 | 弃权股份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 187,604,726 | 187,396,226 | 99.89 | 208,500 | 0.11 | 0 | 0 | 持股5%及以上股东 | 187,050,118 | 187,050,118 | 100 | 0 | 0 | 0 | 0 | 持股5%以下股东 | 554,608 | 346,108 | 62.41 | 208,500 | 37.59 | 0 | 0 |
本议案属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侯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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