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0月23日(星期四)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22日15:00-2014年10月23日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2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10 月22日 15:00 至 2014年10月23日15:0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16日(星期四)
3.会议召开地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 )工会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田永先生
7.会议的召开、召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章、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0人,持有(代表)公司股份817,379,7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1051%,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756,266,2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13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1,113,5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705%。
9.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17,188,118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766 %;
反对 191,64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34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1,018,95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9%;反对191,64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
(二)《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17,185,118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762 %;
反对 191,64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34 %;
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4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1,015,95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0%;反对191,64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1%;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开展年产60万吨氧化铝技术升级提产增效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17,185,118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762 %;
反对 191,64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34 %;
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4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1,015,95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0%;反对191,64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1%;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四)《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0,951,477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6817 %;
反对 191,64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3134 %;
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49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951,477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7%;反对191,64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4%;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回避表决。
(五)《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云南云铝润鑫铝业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0,951,477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6817 %;
反对 191,64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3134 %;
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49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951,477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7%;反对191,64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4%;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回避表决。
(六)《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0,951,477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6817 %;
反对 191,64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3134 %;
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49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951,477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7%;反对191,64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4%;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回避表决。
(七)《关于对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0,951,477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6817 %;
反对 191,64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3134 %;
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49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951,477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7%;反对191,64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4%;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靖宇、郭晓龙;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郭靖宇、郭晓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书》。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