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23日,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1号),具体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亿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维良
电话、传真:0427-5855742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85156358
传真:010-62275331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