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2014年10月23日(星期四)上午10: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3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村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京平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27人,持有公司508,134,463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持有公司450,961,0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7.49%;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东21人,持有公司57,173,37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2%。
公司董事郭京平、邓新华、陈铁生、王珍,独立董事张再鸿,监事马江龙及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股东类别 | 同意股数
(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股) | 弃权比例(%) |
| 全体股东 | 57,596,471 | 99.95 | 30900 | 0.05 | 500 | 0.00 |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股比例5%以下) | 3,872,471 | 99.20 | 30900 | 0.79 | 500 | 0.00 |
关联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东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