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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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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0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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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目标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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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目标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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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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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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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安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11月18日至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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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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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即以公告日为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将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及其他投资组合资产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全部纳入公平交易管理中。控制措施包括:在研究环节,研究员在为公司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提供研究信息、投资建议过程中,使用晨会发言、发送邮件、登录在研究报告管理系统中等方式来确保各类投资组合经理可以公平享有信息获取机会。在投资环节,公司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投资组合的风格和投资策略,制定并严格执行交易决策规则,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同时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授权机制,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环节,公司实行强制公平交易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1) 交易所二级市场业务,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控制原则,实现同一时间下达指令的投资组合在交易时机上的公平性。(2) 交易所一级市场业务,投资组合经理按意愿独立进行业务申报,集中交易部以投资组合名义对外进行申报。若该业务以公司名义进行申报与中签,则按实际中签情况以价格优先、比例分配原则进行分配。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合规监察员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3) 银行间市场业务遵循指令时间优先原则,先到先询价的控制原则。通过内部共同的iwind群,发布询价需求和结果,做到信息公开。若是多个投资组合进行一级市场投标,则各投资组合经理须以各投资组合名义向集中交易部下达投资意向,交易员以此进行投标,以确保中签结果与投资组合投标意向一一对应。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合规监察员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公司旗下的各投资组合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投资品种、进行场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和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以及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如:中债登的债券估值),定期对各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会同基金投资、交易部门讨论制定了公募基金、专户针对股票、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在交易所及银行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控制规则,并在投资系统中进行了设置,实现了完全的系统控制。同时加强了对基金、专户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与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风险管理部开发了同向交易分析系统,对相关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了重点分析。本报告期内,除指数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出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次数为1次,未出现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三季度经济增速继续探底,新增信贷与工业增加值增速均低于预期,呈下台阶式下降,地产销售与价格走势仍未见改善。但市场表现与基本面表现反差较大,管理层继续推进改革的决心与配套政策提振了市场信心,海内外各类增量资金入市明显,市场交投活跃,从银证转账与融资额来看,国内投资者行动更为积极。市场风格上仍偏好小市值成长主题类个股。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操作以跟踪标的指数为主。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09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3.9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3.1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9月底,央行出台支持改善需求的住房信贷政策,目的是防范转型过程中地产市场持续调整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短期有利于地产销售并稳定预期。但在高层既定的改革与转型框架下,国内大类资产配置将继续从地产市场向股票市场迁移,资金继续流入股市的可能性仍大,我们对A股市场的中期表现仍持乐观看法。作为上证龙头ETF联接基金的管理人,我们继续坚持积极基金回报与指数相拟合的原则,控制跟踪误差,勤勉尽责,为投资者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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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期末投资目标基金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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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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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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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指期货。

 5.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5.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1.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5.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5.11.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无。

 5.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2.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2.2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2.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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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2.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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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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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无。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本公司没有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2、《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3、《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http://www.huaan.com.cn。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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