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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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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于海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国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景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修订后的新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报告期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本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部分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并对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

 2、职工薪酬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公司已关注到对现有薪酬体系在核算、披露等方面的影响,本公司员工的非社会统筹离职后福利,原于实际发生时入账,现属于设定受益计划,改为于员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入账。对于该部分核算需要聘请专门精算机构进行测算,由于公司对于外部机构的聘请需要履行严格招投标流程并与精算机构沟通,建立合作关系到提供数据的周期较长,考虑到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披露时间较早,故无法在三季报中披露准确数据,后续精算机构将协助公司对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并测算确切金额,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按规定要求,补充披露详细信息。

 (二)、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200152 证券简称:山航B 公告编号:2014-17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10月20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11 人,弃权 0 人,反对 0 人

 二、《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 11 人,弃权 0 人,反对 0 人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会计准则,其中部分准则于2014年7月1日生效。根据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主要影响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第三节、重要事项”。

 三、《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工程师的议案》

 同意 11 人,弃权 0 人,反对 0 人

 因工作单位变动原因,公司原总工程师熊剑波先生已不在公司工作,经总经理苗留斌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于博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于博先生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形,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附:于博先生简历

 于博先生,1972年3月生,山东青岛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工程技术公司总经理。

 主要工作简历:2000年1月任山航股份机务工程部青岛机务处副处长;2001年1月任山航股份机务工程部副部长兼机务一中队中队长;2003年1月任山航股份运行中心副主任;2004年4月任山航股份机务工程部副部长;2008年6月任山航股份工程技术公司副总经理兼质量部经理;2010年1月任山航股份工程技术公司总经理;2013年9月至今任山航股份副总工程师、工程技术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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