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智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子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小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期末数11,667,461.07元,较年初增加2,817,461.07元,增加31.84%,系报告期内收到的应收票据尚未到期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数8,506,440.70元,较年初增加 3,884,633.04元,增加84.05%,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数9,928,910.31元,较年初增加9,275,132.75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在建项目增加投资所致。
4、预收账款期末数1,958,193.50元,较年初增加60.76%,主要系报告期内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5、其他应付款期末数8,296,770.76元,较年初增加4,226,722.24元,增加103.85%,主要系报告期预提费用增加所致。
6、少数股东权益期末数0.00元,较年初减少1,369,800.08元,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清算,少数股东权益减少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3,644,329.10元,同比减少4,577,516.72元,减少55.68%,主要系报告期内汇兑损失减少所致。
2、营业外收入1,095,548.77元,同比减少1,474,819.47元,减少57.38%,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同比减少所致。
3、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1,168,690.21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清算损失。
4、所得税费用332,954.80元,同比增加400,762.17元,主要系报告期利润总额同比增加较多,当期计提的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5、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分别增加10,654,758.34元、8,011,248.66元、7,610,486.49元、7,837,752.95元,增加比例分别为681.80%,795.06%、707.67%、537.2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产品开发和市场开发,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优化调整效果显现,营业收入同比有较大增长,业绩得到提升。
6、少数股东损益亏损额610,650.0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7,266.46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清算产生损失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110,536,188.13元,增加30.91%,主要系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加及本期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回款同比增加所致。
2、经营活动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增加3,464,432.41元,增加45.47%,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3、投资活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同比增加920,870.91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处置了部分固定资产所致。
4、投资活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11,884,043.65元,减少42.47%,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投资少于同期所致。
5、筹资活动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285,196.34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余额减少,相应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6、筹资活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1,301,641.68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清算净资产所致。
7、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同比增加3,122,555.92元,主要系报告期内美元汇率上升,结汇损失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智超
2014 年 10 月 24 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4-027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在南阳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公司董事李智超、王志亮、付勇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董事左月夕、徐斌、肖连丰、王琳、王琳、郭志宏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鲁平,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张子民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李智超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14年10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调整与公司股东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同受控制的关联方的预计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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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肖连丰回避表决,董事李智超、左月夕、徐斌、王志亮、付勇、王琳、王琳、郭志宏8人投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调整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4-028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调整与关联方北京天源清水科贸有限公司、富胜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间年初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年初预计201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4,615.50万元,现根据业务需要调增1,043万元,调整后预计发生5,658.50万元。
公司年初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201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4年4月22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年初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内容,详见2014年3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该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2014年10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肖连丰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表决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超出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调整后的全年预计金额与年初预计的关联交易总额差异1,043万元,其中:与年初预计的向关联人销售货物的交易金额差异800万元;接受关联方资产转让的交易金额差异20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租赁的交易金额差异43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超出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1)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三段359号
成立日期:1981年
法定代表人:卢家金
注册资本:527,841,046元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光学玻璃及光学眼镜片、激光晶体、人造宝石、特殊耐火材料、铂族金属的提炼加工;以上经营项目的进出口经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2)日本清水产业株式会社
法定地址:日本埼玉县川口市荣町3丁目10番3号@@@@@@@室
成立日期:1998年4月3日
法定代表人:肖连丰
经营范围:贸易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000萬日元
(3)北京天源清水科贸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小马坊村1号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9日
法定代表人:肖连丰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转让、咨询;销售眼镜及原料敷料、电子光学零部件、车体设备及零部件、机械电子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办公用品、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照相器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00元
(4)天源清水光学(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上海市嘉定北工业区汇通路258号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28日
法定代表人:肖连丰
经营范围:生产树脂单体及树脂眼镜片,各种光学零部件,研磨材料,铝防护板,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公司类型:外商投资
注册资本:70.00万美元
(5)南阳南方智能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9月6日
住所:河南省南阳市高新区光电产业园区梨园路中光学集团新区
法定代表人:张守启
注册资本:353,000,000日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销售DLP光学引擎、数码相机、镜头、视频展台及其它相关产品、并提供服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除外)
(6)南阳中光学机电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6月15日
住所:南阳市北京路908号、1218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亮
注册资本:40,00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光学设备、齿轮、齿轮变速箱等机械零部件;望远镜及光电仪器;金属表面处理和热处理加工;铝塑及非金属类管材;矿用产品;铝合金铸件;电力用器材和相关产品等生产和售后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7)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亮
注册资本:50,00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梯、改装车、齿轮、齿轮变速箱等机械零部件生产及电力用器材和相关产品生产,军用光学仪器生产。
(8)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阳市中州路254号
法定代表人:苏长军
注册资本:50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加工、装配各类光电仪器及相关产品。
(9)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18号知春大厦A座605室
成立日期:2003年8月26日
法定代表人:魏占志
注册资本:5,650.80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石英晶体产品及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普通机械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10)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十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5层
法定代表人:李守武
注册资本:15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十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四)有价证券投资;(十五)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11)河南中富康数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3月14日
住所:南阳光电产业集聚区龙升大道
法定代表人:王志亮
注册资本:100,00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投影机;各类型照相机及零配件,电子激光制造机,望远镜及其附件,摄像机及其附件,数字电视机及平板显示器及配件,手机及配件,新型打印装置及配件,多媒体录制及播放器及其配件,数字音视频系统,多维立体眼镜,电子元器件,光电控制组件,液晶显示组件,精密镜片,精密塑料零组件,五金塑料制品,精密冲压模具,精密型腔模具,模具标准及零配件等的销售。
(12)富胜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汇通路258号2幢201室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5日
法定代表人:肖连丰
经营范围:生产自动化设备,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数字照相机关键件,大屏幕彩色投影显示器用光学引擎,平板玻璃加工设备,光学镜片、光学研磨材料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公司类型:外商投资
注册资本:800万美元
(13)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Rm 518, DB Plaza, Discovery Bay, Hong Kong
成立日期:2003年9月29日
法定代表人:肖连丰
经营范围:General trading of electronics parts and holding investment in subsidiaries; associates and long term investments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港币?20,000,000元
(14)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成立日期:1999年6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唐登杰
经营范围:光学、电子、汽车、仪器仪表、消防器材、环保设备、技术咨询与服务、进出口贸易等
注册资本:1,643,968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控制;
(2)日本清水产业株式会社与公司第三大股东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同受一自然人控制;
(3)北京天源清水科贸有限公司与公司第三大股东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同受一自然人控制;
(4)天源清水光学(上海)有限公司与公司第三大股东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同受一自然人控制;
(5)南阳南方智能光电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控制;
(6)南阳中光学机电装备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控制;
(7)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控制;
(8)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股东,持有公司1.89%股份;
(9)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控制;
(10)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控制。
(11)河南中富康数显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控制。
(12)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13)富胜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公司第三大股东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同受一自然人控制;
(14)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持有公司4.03%股份。
3、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格,若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参照成本加适当利润协商定价,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土地租赁协议》
根据本公司与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本公司自2005年起租赁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62,056.70平方米的土地,租赁费收取标准为每年18元/平方米,年租金109万元。2008年根据双方补充协议,年租赁费调增682,623.70元。自2009年起,租赁费为1,772,623.70元。
(2)《房屋租赁协议》
A、本公司将位于河南省南阳市中州路254号第5幢楼四层出租给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建筑面积863.19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租金标准:按照建筑面积4.2元/月/平方米,每年共计43,500.00元。
B、本公司将位于河南省南阳市光电新区的厂房出租给南阳南方智能光电有限公司使用,建筑面积1776平方米。租金标准:按照建筑面积30元/月/平方米,年租金639,360.00元。
(3) 《设备租赁合同》
A、根据本公司与富胜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本公司自2012年5月起租赁富胜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光学真空镀膜专用设备和设施,租赁期为10年。该批设备经评估的总价值为19,944,918.20元(不含增值税),年租金为设备评估值的9.30%,即年租金1,854,877.39元。
B、根据本公司与富胜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本公司租赁富胜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设备10台,租赁期为4年,年租金5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确系出于业务经营的需要,依据《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进行,关联交易协议按照双方平等、市场经济原则订立,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①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根据2014年度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公允的市场定价方式执行,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②上述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4-029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1日以专人送达及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河南省南阳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五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鲁平女士主持,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14年10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调整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公平、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利达光电关于调整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4-030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3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建波先生、鹿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建波先生、鹿盟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王建波先生、鹿盟先生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王建波先生、鹿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4-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