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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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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4-051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双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管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账款201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61,587,126.25元,比年初数增长62.19%,主要是本期家装业务拓展,新设公司预付房租和装修费用增长及货款增长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201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3381,515,080.81元,比年初数增长266981.22%,主要是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3)在建工程201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76,776,873.88元,比年初数增长856.05%,主要是本期家居建材创意中心建设项目投入增长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201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4,115,880.06元,比年初数增长504.24%,主要是本期预付软件开发及设备款增长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201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9,018,416.03元,比年初数下降49.97%,主要是本期支付上年计提绩效工资所致。

 (6)应交税费201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8,172,646.34元,比年初数下降77.13%,主要是上年4季度利润总额较高,本期缴纳所得税额度较高所致。

 (7)预计负债201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650,864.90元,比年初数增长61.51%,主要是本期预计负债相关事项增加所致。

 (8)资本公积2014年9月30日期末数为517,730,279.40元,比年初数增长535.23%,主要是2月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股发行溢价所致。

 (9)管理费用2014年1-9月发生数为121,850,123.56元,比年初数增长41.92%,主要是员工工资、房租、办公费增长所致。

 (10)财务费用2014年1-9月发生数为-8,967,088.18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25.36%,主要是银行存款增加、存款利息增长所致。

 (11)投资收益2014年1-9月发生数为12,608,452.0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0%,主要是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到理财收益所致。

 (12)营业外收入2014年1-9月发生数为8,640,740.8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2.67%,主要是政府补助增长所致。

 (13)营业外支出2014年1-9月发生数为702,697.28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3.90%,主要是诉讼赔款的减少所致。

 (14)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4年1-9月发生数为65,365,053.8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3.64%,主要是保函收回增长所致。

 (15)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14年1-9月发生数为900,000,000.00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0%,主要是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16)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2014年1-9月发生数为9,287,191.78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0%,主要是收到银行理财收益所致。

 (17)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014年1-9月发生数为44,293.28元,比去年同期下降84.17%,主要是固定资产报废减少所致。

 (1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014年1-9月发生数为87,236,648.2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6.48%,主要是本期家居建材创意中心建设项目投入增长所致。

 (19)投资支付的现金2014年1-9月发生数为1,280,000,000.00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0%,主要是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支出所致。

 (20)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014年1-9月发生数为474,138,196.24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0%,主要是2月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河南东易力天纠纷案

 2013年6月4日,股份公司收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开民初字第3079号《应诉通知书》,根据该《应诉通知书》,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河南东易力天装饰有限公司诉股份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河南东易力天装饰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公司原特许加盟商河南东易力天装饰有限公司诉求股份公司赔偿为装修家装体验馆所支出的装修费、加盟费等费用110万元。2013年6月24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2013)开民初字第30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移送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河南东易力天装饰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13年8月1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3)郑立民终字第379号《民事裁定书》,准许河南东易力天装饰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裁定执行。2013年8月19日,公司取得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3)开民初字第3079号《询问笔录(口头裁定撤诉)》,准予河南东易力天装饰有限公司撤诉。

 2014年1月16日,河南东易力天装饰有限公司起诉东易日盛公司,要求判令赔偿为装修整体家装体验馆所支出的装修费、广告宣传费500万元、返还18万元加盟费、返还保证金20万元,共计538万元。2014年1月23日我公司向中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2014年3月5日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移送房山区人民法院。2014年3月20日,河南东易力天装饰有限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张栋勋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纠纷

 2012年9月6日,公司原设计师张栋勋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股份公司给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拖欠工资、工伤待遇等共计652,135.14元。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3年6月20日出具京朝劳仲字[2012]第10334号《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公司支付张栋勋提成27,188.75元,工资37,811.25元,以上金额25%的经济补偿金16,250.00元,共计81,250.00元。裁决之后,张栋勋不服,遂于2013年9月10日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各项赔偿655947.80 元。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内容与仲裁裁决基本相同,张栋勋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尚在二审过程中。

 3、家居建材创意中心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家居建材创意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 计划投资总额24,541.08万元,本报告期投入金额6,867.82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际投入金额7,670.88万元,项目进度31.26%。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4-054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3日以邮件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于2014年10月23日下午15:40在公司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5人,通讯方式参加2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辉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0月24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高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0月24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4-055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下午 13:30 时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4-056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高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杨劲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高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高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高源先生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高源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任高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高源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聘任要求,同意董事会聘任高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高源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

 高源先生:男,中国共产党党员,1981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2008年2月至2009年9月,在中国雨润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任投资者关系主任。2009年9月至2010年6月,在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2010年6月至2014年8月,在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与投融资总监。2014年8月起,任职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20层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010-58637710

 传真号码:010-58636921

 电子邮件:dyrs@dyrs.com.cn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中《关于聘请高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高源先生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高源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高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高源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聘任要求,同意董事会聘任高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许定波、白涛、马庆泉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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