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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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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傅勇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英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健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和影响分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自2014年1月起陆续发布八项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为新增的会计准则,以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五项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执行及影响情况如下: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二)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单位:人民币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14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公司于2013年2月20日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及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含3.9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2013年8月9日,公司收到了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CP282号),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3.9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3)。

 根据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的注册额度,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2014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并于8月15日完成发行。本期发行金额为人民币0.9亿元,短期融资券期限为365天,发行价格按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起息日为2014年8月15日,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8月18日,到期(兑付)日为2015年8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发行利率为6%。本次发行所募集的款项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改善融资结构,并补充短期经营性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二)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情况:

 公司因接到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2014年9月30日开市起开始停牌,待上述重大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50号)。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4-053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占应到董事人数的100%,没有董事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傅勇国董事长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4-054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占应到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云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证券法》68条的相关要求,本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4-055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自2014年1月起陆续发布八项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为新增的会计准则,以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五项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和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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