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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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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天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国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46号),公司向董事长刘磅先生、董事贾虹女士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2,81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1,505,268.2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1,304,731.7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勤信验字[2014]103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新增股份47,000,000股已于2014年10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磅

 201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4-06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14年10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14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刊登于2014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的核查意见刊登于2014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46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700万股。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施结果,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变更: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2014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于2014年11月10日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4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4-062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于2014年10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对于此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14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对于此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刊登于2014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对于此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以及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入及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刊登于2014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4-063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批准,公司拟对部分会计准则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2、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披露。

 3、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4、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公司对合并范围的判断符合修订后准则的规定。

 5、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涉及此项业务内容,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6、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采用该准则后,公司将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7、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有关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除外)。

 8、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4-065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1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46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2,81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1,505,268.2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1,304,731.7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勤信验字[2014]103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700万股募集的资金全部补充流动资金,但由于募集资金投入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导致短期内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处于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且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以上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且上述投资品种不得涉及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

 2、额度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投资期限

 银行理财产品购买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4、购买额度

 银行理财产品购买最高额度不超过7亿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全部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含子公司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

 7、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及经营计划资金使用的变化在上述额度内适时适量的实施,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品种;

 (2)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其资金支付手续需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流动资金需求的情况时,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核实;

 (5)独立董事应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额度内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高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在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以及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入及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八、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达实智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2、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投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同时,公司管理层已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4-066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公司拟于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有表决权股份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9日—2014年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9日15:00至2014年11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4、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1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5、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一道7号达实智能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刊登于2014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时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11月7日上午8:30 至11:30,下午14:00 至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投票证券代码:362421;投票简称为“达实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投票代码:362421

 ③输入对应委托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委托价格。如下:

 ■

 ④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2、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4年11月9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15:00。

 五、其他事项

 1、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张红萍

 3、邮编:518057

 4、电话:0755-26525166

 5、传真:0755-26639599

 六、备查文件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2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出席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该受托股东享有发言权、表决权,对于列入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需按照以下明确指示进行表决:

 ■

 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4-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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