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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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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24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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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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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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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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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6月18日。

 ②根据《华商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5%;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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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

 公司建立投研管理平台并定期举行投研晨会、投研联席会等,建立健全投资授权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公平获得研究资源,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

 针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通过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指令自动进行比例分配,报告期内,系统的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针对场外网下交易业务,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场外、网下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严格按照发行分配的原则或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本报告期内,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日、3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T检验,统计了溢价率占优比例。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投资行为,公平对待投资组合,公司制定了《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包括可能显著影响市场价格、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异常交易行为做出了界定及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

 报告期内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公司严格控制旗下非指数型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的投资导致出现的同日反向交易中,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三季度,虽然经济的弱势未有改善,但是,在沪港通等政策和改革红利预期的引导下,整体市场在本季度取得较为明显的涨幅。

 主板市场在季初表现强势,外资流入、沪港通进程加速、估值偏低等特征刺激了指数一改在2000点附近纠结的弱势格局。此后,在军工、计算机等板块挣钱效应的刺激下,通过融资等方式进入市场的增量资金刺激着大小指数的进一步上行。本报告期,市场的短期主要矛盾集中在主题等方面,与经济基本面的情况有偏离。

 本基金投资组合在报告期内,前期保持高仓位运作,后期为了锁定收益、规避风险,回归了中性仓位。管理过程中,侧重Alpha策略,配置上依旧重点集中在符合医药、环保、军工等主题风格,且有估值优势、成长空间的标的上。通过对有潜力标的的重点配置,本基金在报告期内跑赢基准。

 结合今年的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的趋势特点,本基金将继续坚定配置并持有符合中国经济转型、具备核心竞争优势的品种。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2014年9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01元,累计份额净值为0.901元。本季度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82%,同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为10.02%,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0.80个百分点。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宏观经济,国内方面,经济的弱势格局不会有太大转变,短期难有惊喜。国际方面,美国经济增速将趋缓,日本、欧洲将陷入更为糟糕的局面。

 和今年此前的投资思路一致,我们相信高层转型的决心,也将继续集中在受益于转型的方向中寻找承载我们思路的标的。但是,随着市场指数已居于区间震荡的上沿区域,在四季度我们将用更严格的标准去筛选和验证,并规避短期内无法及时兑现业绩的标的。我们将坚持在行业景气度上行的光伏、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和供给端经历了充分整合的板块加大配置的比例。对于组合投资而言,我们的重点还是在结构性的机会中,挖掘出穿越周期的优秀成长标的。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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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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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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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上海家化于2013年1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 《关于对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3]49号),指出公司与吴江市黎里沪江日用化学品厂发生采购销售、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中存在未及时披露等问题,对公司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

 恒生电子2014年1月2日公告称,日前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报告,称其收到浙江证监局【2013】13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违反《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数米公司被责令限期改正。

 东方财富2014年1月9日公告称,日前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沪证监决[2014]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天天基金限期整改。

 康芝药业于2013年7月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琼证调查通字【1301】号),对其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进行立案调查。2014年7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2 号),提出公司提前确认销售收入以及应计未计期间费用等信息披露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并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本公司对以上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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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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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华商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华商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华商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5. 报告期内华商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的原稿。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8.3 查阅方式

 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基金托管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 

 基金管理人网址:http://www.hsfund.com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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