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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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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亿城投资 公告编号:2014-060
公司债券代码:112013 公司债券简称:09亿城债
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09亿城债兑付兑息和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09 年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4月更名为“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4年11月3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根据其在2014年11月3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数量,享有获得本次兑付兑息的权利。本期债券将于2014年10月28日起停牌终止交易,兑付兑息日为2014年11月4日。

2009年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94号文核准发行。本期债券将于2014年11月4日兑付本金和2013年11月4日至2014年11月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兑付兑息的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2009年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 债券期限: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3. 债券简称:09亿城债

4. 债券代码:112013

5. 发行规模:人民币73,000万元

6. 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8.50%

7.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 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张

9. 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 起息日:2009年11月4日

11.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0年起每年的11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2. 兑付日:2014年11月4日

13.担保情况:本次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 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09亿城债”票面利率为8.50%,本次兑付兑息每手(面值1,000元)“09亿城债”兑付本金人民币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8.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76.50元)。

三、 本次兑付兑息的债权登记日、兑付日

1. 本期债券停牌起始日:2014年10月28日

2.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债权登记日:2014年11月3日

3.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日:2014年11月4日

四、 摘牌安排

公司本期债券将于2014年10月28日摘牌。

五、 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的对象为截至2014年11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界定标准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六、 兑付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的兑付。在本次兑付资金到帐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的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资金划付给相应的证券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

(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 关于本次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和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A座16层

邮政编码:100089

咨询联系人:杨玉英

咨询电话: 010-58816885

传真电话: 010-58815812

九、相关机构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43层

联系人:赵方舟

联系电话:010-59355777

传真:010-56437019

(二)托管人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获取完税证明信息表

债券持有人信息中文(如有)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应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情况
证券账户号码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债数(张) 
应纳所得税金额(人民币:元) 
 
联系人信息
姓名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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