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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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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42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参股抚顺银行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参股抚顺银行事项概述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1、2013年5月17日经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股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2013年12月29日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股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如上两项受让股份事宜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抚顺银行22,700万股股份,占抚顺银行股份总数的11.10%注[1],为抚顺银行的第一大股东。

 2、如上相关议案详细内容及对外投资参股抚顺银行的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分别于2013年4月22日、2013年12月14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及《上海证券报》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0)、《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4)。

 3、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与罕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13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1),以每股1.5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抚顺银行12,700万股股份;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与大连新泰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9),以每股1.5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抚顺银行10,000万股股份。

 二、对外投资参股抚顺银行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4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银监会文件银监复【2014】655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抚顺银行股权变更事宜的批复》:“同意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罕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抚顺银行12,700万股股份及大连新泰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抚顺银行10,000万股股份。受让完成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抚顺银行22,7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28%。”注[2]

 公司将依据如上文件及时办理相关股份的受让及交割事宜,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依据监管机构有关规则做好对外投资参股抚顺银行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其他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后续公告。

 注[1]:按照公司发布公告当时抚顺银行股本总额计算的持股比例。

 注[2]:按照中国银监会文件银监复【2014】655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抚顺银行股权变更事宜的批复》下达时抚顺银行的股本总额计算的持股比例,公司持有抚顺银行股份的比例以此数据为准。

 三、备查文件

 1、《中国银监会关于抚顺银行股权变更事宜的批复》。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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