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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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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大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玉宝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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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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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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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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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按照新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本会计政策变更,减少公司2013年末长期股权投资3,400,000.00元,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7,892,760.00元,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16,123,190.00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48,369,570.00元。本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现金流量无影响。

 3.5.2 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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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薪酬准则变动影响的说明

 按照新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公司对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进行计算,并按照准则规定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本会计政策变更,增加2013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10,713,136.45元,减少应付职工薪酬2,870,485.80元,增加长期应付职工薪酬45,723,031.60元,减少盈余公积4,285,254.58元,减少未分配利润27,854,154.77元。本会计政策变更对2013年度及2014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公司名称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大军

 日期2014年10月21日

 

 股票代码:600389 股票简称:江山股份 编号:临2014—037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1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为临2014-039号临时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股票代码:600389 股票简称:江山股份 编号:临2014—038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1-9月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股票代码:600389 股票简称:江山股份 编号:临2014—039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了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2014年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共八项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改了财务报表列报。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需对设定受益计划确认负债、对资产负债表日的现值及未确认精算利得或损失以及过往服务成本作出调整。因此,公司对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进行计算,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单位 :元

 ■

 4、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5、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6、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单位 :元

 ■

 本会计政策变更,减少公司2013年末长期股权投资3,400,000.00元,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7,892,760.00元,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16,123,190.00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48,369,570.00元。本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7、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8、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2013年年末及2014年年初合并财务报表科目的影响为: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7,892,760.00元,减少长期股权投资3,400,000.00元,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10,713,136.45元,减少应付职工薪酬2,870,485.80元,增加长期应付职工薪酬45,723,031.60元,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16,123,190.00元,增加其他综合收益48,369,570.00元,减少盈余公积4,285,254.58元,减少未分配利润27,854,154.77元。详见下表: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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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内容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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