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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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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4-051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9月30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公告已刊登于当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4-049),定于2014年10月23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布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4年10月23日(星期四)下午2:50召开;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2日下午3:00~2014年10月23日下午3: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5.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0月1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按本通知第六条规定的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在会前提交公司。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收购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湖北汉新发电公司15%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购能源集团所持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45。

2. 关于全资子公司汽轮机本体完善改造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汽轮机本体完善改造项目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47。

3. 关于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权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8。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登记日证券商出具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拟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4年10月20日(星期一)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到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2911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0966;

2.投票简称:长源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4.在投票当日,“长源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所有议案100
议案1关于收购湖北省能源集团公司所持湖北汉新发电公司15%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1.00
议案2关于全资子公司汽轮机本体完善改造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2.00
议案3关于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权关联交易的议案3.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 年10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 至2014年10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邮编:430066)。联系电话:027-88717136、88717137 传真:027-88717134,联系人:张明清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个人)出席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议 案 名 称表 决 结 果
同意反对弃权
1. 关于收购湖北省能源集团公司所持湖北汉新发电公司15%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全资子公司汽轮机本体完善改造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关于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权关联交易的议案   

注:请在表决结果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结果。同一议案只能标明一处表决结果,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都未标明的视为弃权,标明了两处或三处的视为无效,计入无效票数。关联股东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1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对议案2、3回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有效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重新打印均有效。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4-052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能源集团、汉电集团所持公司

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进展情况

为了整合资源,解决一厂多制的问题,2014年10月17日,公司与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湖北汉电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电集团”)分别签订《关于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15,823.49万元收购能源集团所持汉新公司15%股权,以31,646.99万元收购汉电集团所持汉新公司30%股权。汉新公司在过渡期因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损益由交易双方按转让前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在交割日核算并经交易双方和汉新公司共同确认后,由公司在股权转让款中支付。

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能源集团所持汉新公司15%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汉电集团所持汉新公司30%股权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16,600万元的价格收购的能源集团所持有的汉新公司15%的股权,以不超过33,200万元的价格收购的汉电集团所持有的汉新公司30%的股权。具体情况和相关决议已于2014年9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4-043、2014-045、2014-046。

本次收购能源集团所持汉新公司15%股权属于关联交易,尚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能源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审议上述事项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能源集团关于汉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定义:“标的股权”是指乙方(能源集团,下同)合法拥有的汉新公司15%的股权。“交割日”是指本协议生效后,标的股权由乙方转移至甲方(本公司,下同)之日,双方一致同意将2014年10月31日定为交割日。“工作日”是指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日除外。“过渡期”是指自评估基准日(2014年5月31日)至交割日期间。

2.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本次目标股权转让价格以在湖北省国资委备案通过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该部分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准,确定为¥15,823.49万元。

自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标的股权转让款总额的60%,即¥9,494.09万元作为首付款,剩余股权转让价款¥6,329.4万元自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

汉新公司在过渡期因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损益变动由甲乙方按转让前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在交割日核算并经甲乙方和汉新公司共同确认后,由甲方以现金方式随第二笔股权转让款一并支付给乙方。

3.人员安排:汉新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人员现有劳动关系主体不因标的股权的转让而发生变化。

4.过渡期间:甲方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后,乙方应积极协助目标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改选乙方委派的董事、监事。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后,甲乙双方应当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所必须的相关文件、材料,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以积极配合汉新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自交割日起,甲方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股权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则不再享有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5. 甲方的声明、承诺及保证: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具备一切必要的权利及能力订立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为保证本次股权转让的顺利实施,甲方保证对本协议相关的事宜给予积极和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6. 乙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具备一切必要的权利及能力订立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标的股权不存在设置质押等担保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等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汉新公司为依据我国《公司法》成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况。乙方在持有汉新公司标的股权期间,不存在任何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行为。

7.税费承担: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关机构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纳税和收费规定,各自缴纳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税费。

8.不可抗力: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本协议项下其任何义务的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内中止。任何一方均不得因上述事件产生的,或直接或间接归因于上述事件的任何损害、赔偿或损失,向另一方提出索赔,但是如果上述任何事件持续超过九十个工作日,各方应就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在诚信原则基础上进行协商,以决定继续履行、延迟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协议。 一旦发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方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未受影响方,若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继续履行、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受影响方的履行期限应延长等于延迟履行所损失的一段时间,该段损失时间应当视情况而通过加快履行予以弥补。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该方不应被视为违反本协议。

9.违约责任:甲方每延迟付款一天,应支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三违约金。乙方违反本协议应承担违反该条款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同时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除本协议其它条款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声明、保证及承诺,而给协议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给协议其他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0.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本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标的股权协议转让事宜;双方获得有权机构批准。

12.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壹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余陆份供报送主管机关审批或备案使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公司与汉电集团关于汉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除以下条款外,其他主要内容都与公司与能源集团关于汉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相同。

1.定义:“标的股权”是指指乙方(汉电集团,下同)合法拥有的汉新公司30%的股权。“

2.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本次目标股权转让价格以在湖北省国资委备案通过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该部分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准,确定为¥31,646.99万元。

自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标的股权转让款总额的60%,即¥18,988.19万元作为首付款,剩余股权转让价款¥12,658.8万元自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

3. 乙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于2014年12月31日前解除汉新公司为乙方三笔分别为2,970万元、1,970万元和2,700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的保证担保责任。

三、其他

本公司将就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7届12次董事会决议;

2.《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3.《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汉电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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