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71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宜禾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14年7月10日对宜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禾股份”)提供95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担保(该项担保已于2014年7月29日解除,期间宜禾股份为公司提供1622万元银行贷款担保)。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宜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中市宜禾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马金芳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服装、鞋、帽、纺织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安全防护器材、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销售;职业服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安全防护器材的研制、开发及相关咨询;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
2、宏达新材与宜禾股份的关系:非关联关系。
3、宜禾股份的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2014年6月30日 |
| 资产总额 | 25402.03 | 26760.41 |
| 负债总额 | 11438.67 | 11910.38 |
| 净资产 | 13963.35 | 14850.03 |
| 资产负债率 | 45.03% | 44.51% |
| 项目 | 2013年度 | 2014年上半年度 |
| 营业收入 | 47418.75 | 23998.71 |
| 利润总额 | 3365.61 | 1182.23 |
注:201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江苏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4年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认为:宜禾股份经营、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较低,具有较好的风险承担能力,其资信状况良好;且该项担保已于2014年7月29日解除,不会对公司造成影响,但未履行必要的程序,作为公司董事,对此我们深表歉意。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拟刊登的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不存在遗漏。尽管本次担保未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影响,但未履行必要的内控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我们深表歉意。今后,我们一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次担保日2014年7月10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3950万元(含子公司、参股公司和非关联企业),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4.86%。其中为宜禾股份担保950万元,为本公司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担保3000万元。
本次审议的950万元担保已于2014年7月29日解除。
截止2014年10月16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含子公司、参股公司和非关联企业)。全部是为本公司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担保。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3.69%。
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3年度审计报告、2014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72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14年10月12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0 月17日9:00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宜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该项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4-071)。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