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体斌先生、总裁李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晓龙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斌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8,947,455,092.58 | 8,522,171,841.34 | 4.9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374,315,802.20 | 3,187,330,516.90 | 5.87%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2,441,249,157.46 | -4.61% | 8,785,638,209.63 | 3.2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0,111,532.95 | 15.37% | 239,217,808.78 | 16.6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78,703,018.50 | 43.27% | 222,360,943.61 | 19.8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94,210,258.34 | 71.6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49 | 15.40% | 0.3132 | 16.6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049 | 15.40% | 0.3132 | 16.6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9% | 0.17% | 7.26% | 0.54%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股) | 763,739,205 |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78,297.85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4,909,996.14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3,542,539.95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955,413.10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519,200.00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050,457.56 |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804,646.70 |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52,717.13 | - |
| 合计 | 16,856,865.17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65,865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1.58% | 164,828,330 | 0 | - | - |
| 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6.26% | 47,823,401 | 0 | - | - |
|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77% | 28,828,630 | 0 | - | - |
| 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3.30% | 25,165,823 | 0 | - | - |
| GUOTAI JUNAN SECURITIES(HONGKONG) LIMITED | 境外法人 | 1.88% | 14,361,854 | 0 | - | - |
| CAO SHENGCHUN | 境外自然人 | 1.72% | 13,172,274 | 0 | - | - |
| DRAGON BILLION CHINA MASTER FUND | 境外法人 | 0.70% | 5,329,489 | 0 | - | - |
| NORGES BANK | 境外法人 | 0.55% | 4,216,432 | 0 | - | - |
| 龙芹芳 | 境外自然人 | 0.42% | 3,200,597 | 0 | - | - |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尊嘉ALPHA证券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1% | 3,119,100 | 0 | - | - |
| 资金信托计划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164,828,33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4,828,330 |
| 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7,823,401 | 人民币普通股 | 47,823,401 |
|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 28,828,630 | 人民币普通股 | 28,828,630 |
| 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 25,165,823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25,165,823 |
| GUOTAI JUNAN SECURITIES(HONGKONG) LIMITED | 14,361,854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14,361,854 |
| CAO SHENGCHUN | 13,172,274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13,172,274 |
| DRAGON BILLION CHINA MASTER FUND | 5,329,489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5,329,489 |
| NORGES BANK | 4,216,432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4,216,432 |
| 龙芹芳 | 3,200,597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3,200,597 |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尊嘉ALPHA证券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3,119,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19,1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与其他前8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控股”)进行了约定购回交易并在交易到期后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约定履行购回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2013年9月13日,兴泰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37,8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5%)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购回期限为一年。本次交易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3年9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13-043号公告。
报告期内,上述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已到期购回,兴泰控股于2014年9月11日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约定履行购回义务,购回股份数量37,800,000股。本次交易前,兴泰控股持有本公司10,023,4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本次交易后兴泰控股共计持有本公司47,823,4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6%。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4年9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14-059号公告。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修订后的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本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截至2014年9月末账面价值为550万元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账面价值为650万元的投资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二)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单位:元
| 报表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变动比例 | 变化原因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519,200.00 | - | 100.00% | 主要系本期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合约交易,去年同期无所致。 |
| 应收账款 | 1,147,193,509.04 | 855,264,087.13 | 34.13% | 主要系本期公司信用客户销售比例同比增长所致。 |
| 在建工程 | 96,181,887.15 | 52,514,642.10 | 83.15% | 主要系本期母公司中大容积环保节能冰柜等基建项目增加投入所致。 |
| 开发支出 | 13,749,779.61 | 9,516,070.34 | 44.49% | 主要系本期公司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
| 商誉 | 5,313,913.50 | - | 100.00% | 主要系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致。 |
| 短期借款 | 360,766,913.32 | 66,433,079.86 | 443.05% | 主要系本期母公司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
| 应交税费 | 33,701,352.30 | -4,920,046.33 | - | 主要系期初增值税留抵所致。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1,122,579.10 | 119,256,114.30 | -90.67% | 主要系本期母公司偿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27,799.85 | - | 100.00% | 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未分配利润 | 802,116,974.29 | 608,723,517.81 | 31.77% | 主要系本期未分配利润增加所致。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3,459,099.21 | -1,939,397.56 | -78.36% | 主要系本期境外子公司外币汇率变动所致。 |
| 少数股东权益 | 5,949,075.86 | 20,399,491.82 | -70.84% | 主要系本期部分子公司亏损所致。 |
2、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单位:元
| 报表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年同期金额 | 变动比例 | 变化原因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19,200.00 | - | 100.00% | 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182,602.11 | 655,790.37 | -585.31% | 主要系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初始投资部分亏损所致。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465,123.55 | -732,404.61 | -100.04% | 主要系部分联营合营企业亏损增加所致。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1,596,131.19 | 5,127,519.33 | -68.87% | 主要系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减少所致。 |
| 少数股东损益 | -11,133,180.75 | -16,581,506.46 | 32.86% | 主要系本期部分子公司亏损减少所致。 |
3、现金流量表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单位:元
| 报表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年同期金额 | 变动比例 | 变化原因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382,231.39 | 86,775,073.57 | -68.44% | 主要系母公司去年同期收到节能惠民补贴,本期无所致。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22,955,088.33 | 461,939,182.35 | -30.09% | 主要系去年同期子公司四川空调缴纳2012年缓缴的税费和母公司年初增值税留抵所致。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41,316,035.71 | 18,269,532.35 | 126.15% | 主要系本期收到四川长虹民生物流因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而支付给绵阳美菱制冷的搬迁损失以及提前终止合同产生影响的补偿款所致。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5,688,576.33 | 43,682,448.19 | 73.27% | 主要系本期母公司利息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217,812.00 | 2,011,142.68 | -39.45% | 主要系本期支付购买部分子公司少数股权款同比减少所致。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322,865,410.42 | 526,937,824.68 | 151.05% | 主要系本期母公司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146,752,483.72 | 118,788,409.39 | 865.37% | 主要系本期母公司偿还短期借款所致。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60,590,588.42 | 41,946,233.84 | 44.45% | 主要系本期母公司支付分红款和偿还借款利息同比增加所致。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68,420.75 | 77,487.63 | 3859.88% | 主要系本期部分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减少所致。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6,852,120.57 | 13,377,740.60 | -48.78% | 主要系本期外币汇率变动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2010年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19,999.98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204.55万元(含承销及保荐费用2,05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117,795.4320万元。
2013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三个建设项目“雅典娜豪华冰箱生产基地项目”、“冰柜扩能项目”及“环保节能冰箱扩能项目”均已完工并达产,同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也已实施完成,且目前公司并无适合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其他项目。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将截至2013年9月30日的节余募集资金28,444.0959万元(包括利息收入3,483.2977万元)及其以后结算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实际提取28,909.198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已累计使用金额87,711.080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5,357.6228万元(其中,公司尚未提取的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223.5875万元,尚待支付合同款及质保金等合计金额5,134.03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雅典娜豪华冰箱生产基地项目:扣除节余资金后,项目投资总额52,850.8471万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金额50,327.4202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680.8550万元,其中待付合同款及质保金等2,523.4269万元,尚未提取的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57.4281万元。
冰柜扩能项目:扣除节余资金后,该项目投资总额25,188.3547万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金额22,577.7463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676.7678万元,其中待付合同款及质保金等2,610.6084万元,尚未提取的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66.1594万元。
(二)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情况
2012年8月9日、2012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激励方案》”)。详细情况公司于2012年8月10日和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12-028号、2012-035号)进行了披露。
1、关于公司201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实施的情况
详见2014年8月12日披露的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第五节 重要事项”的“十四、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中“(八)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部分业绩激励对象持有股票期限已满一年,按照《激励方案》规定及其承诺,其以获授的201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的股票可解禁50%。但是激励对象中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持有及变动需同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时,在本报告期内,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其获授的201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股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若违规卖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关于公司201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实施的情况
根据公司已批准的《激励方案》,公司2013年经审计的经营业绩及实际经营情况已达到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公司于2014年6月16日、2014年7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独立董事认可,受益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激励范围及人数:40名符合规定条件的激励对象(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才等)。
(2)资金来源:按照公司2013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计提2,740.68万元的业绩激励基金,并将已提取的激励基金中的2,635.75万元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激励方案》规定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才等)进行分配。激励对象将以其收到的业绩激励基金(缴纳相应所得税后)加上不低于其年度薪酬总额(除业绩激励基金外,且缴纳相应所得税及五险一金后的年度薪酬总额)的30%,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
(3)持股情况:根据公司已批准的《激励方案》规定,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其他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承诺在收到业绩激励基金的60个工作日内(若遇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则时间顺延),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部分激励对象已购买股票并按其承诺进行锁定,其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情况已于2014年8月19日-9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4)持股限售承诺情况:
根据《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的规定及全体激励对象承诺,购买的本公司股票在购买之日起未来第一年内,将不通过任何市场方式减持,第二年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其持有部分的50%,第三年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剩余的50%。此外,激励对象中的部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得将本人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等。
详细情况公司分别于2014年6月17日、2014年7月4日、2014年8月19日、2014年8月27日、2014年8月28日、2014年9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14-036号、2014-037号、2014-040号、2014-046号公告、2014-055号公告、2014-056号公告、2014-057号公告、2014-060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以智能、变频等核心技术为依托,本公司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绵阳美菱制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绵阳美菱”)共同出资500万元投资组建“绵阳美菱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2014年1月21日 | http://www.cninfo.com.cn
(2014-001号公告) |
| 2014年1月,本公司收到了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提供的其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2013年年度审计报告》。长虹财务公司2013年度的基本指标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未出现公司《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中规定的应当启动风险处置程序的情形。公司将按与长虹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关约定开展存贷款等相关业务,并继续做好与长虹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资金往来的风险管理,定期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及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13年10月18日、11月8日、2014年1月25日 | http://www.cninfo.com.cn
(2013-045号、2013-046号、2013-048号、2013-053号、2014-003号公告) |
| 经201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绵阳美菱与四川长虹民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物流”)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解除双方于2010年1月签订的尚未到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民生物流向绵阳美菱支付补偿款4000万元,用于补偿绵阳美菱搬迁损失以及提前终止合同对绵阳美菱生产的影响。 | 2014年2月27日 | http://www.cninfo.com.cn
(2014-009号、2014-010号公告) |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安徽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公司在充分论证并与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关联方民生物流进行沟通协商后,经公司2014年5月13日、6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豁免控股股东四川长虹资产转让承诺的履行、同意豁免四川长虹及民生物流资产转让承诺的履行。 | 2014年2月15日、2014年4月2日、2014年5月14日、2014年6月6日 | http://www.cninfo.com.cn
(2014-004号、2014-022号公告、2014-029号、2014-030号、2014-031号、2014-034号公告) |
| 针对部分媒体的报道,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智能产品的情况,公司分别于2014年2月19日、2月25日和3月25日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董事会关于智能产品的说明》、《澄清公告》,对公司智能产品及部分媒体报道情况进行了说明和澄清。 | 2014年2月19日、2月25日、3月25日 | http://www.cninfo.com.cn
(2014-005号、2014-008号、2014-014号公告) |
| 2014年2月21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第七批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4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1,458,835股,占总股本0.1910%。 | 2014年2月20日 | http://www.cninfo.com.cn
(2014-006号公告) |
| 2014年2月24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原董事孙立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孙立强先生由于个人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其担任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选举高健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 2014年2月25日、2月27日、6月6日 | http://www.cninfo.com.cn
(2014-007号、2014-009号、2014-034号公告) |
| 经公司201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与四川长虹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四川长虹将其已申请注册的“CHiQ”商标授权许可本公司及其同意的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偿使用在基于“家庭互联网”形态下的智能冰箱、智能空调产品上,许可使用期限自2014年2月20日到2017年2月19日止。 | 2014年2月27日 | http://www.cninfo.com.cn
(2014-009号、2014-011号公告) |
| 2014年3月3日,本公司与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控股”)签署了《或有事项确认协议》,经双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定,本公司收购美菱集团标的资产涉及的审计、评估报告中未披露的企业的或有债务金额确定为8,021,786.31元,根据本公司与兴泰控股于2010年签署的《产权转让合同》约定,该部分或有负债由兴泰集团承担。兴泰控股已按约定支付前述款项。 | 2014年3月5日 | http://www.cninfo.com.cn
(2014-012号公告) |
|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了锁定公司收入与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稳健经营,经公司2014年4月18日、6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在2014-2015年度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交易业务余额不超过2.5亿美元。 | 2014年4月19日、2014年6月6日 | http://www.cninfo.com.cn
(2014-023号、2014-024号、2014-027号、2014-034号公告) |
| 根据公司海外发展战略及子公司中山长虹经营需要,经公司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在巴基斯坦投资672.40万美元建设冰箱项目。同时,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空调”)按照股权比例共同向中山长虹增资4,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投资本次巴基斯坦冰箱项目。 | 2014年4月19日 | http://www.cninfo.com.cn
(2014-023号、2014-026号公告) |
| 为尽快提高公司中大容积冰柜生产能力,增强冰柜产品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解决现阶段冰柜存在产能瓶颈问题,满足市场需求,经公司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投资约7,679万元建设年产60万台中大容积环保节能冰柜项目。 | 2014年4月19日 | http://www.cninfo.com.cn
(2014-023号) |
| 2014年3月26日、2014年6月5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3,739,2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元(含税)。2014年7月19日,公司对外披露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实施了前述利润分配方案。 | 2014年3月28日、2014年6月6日、2014年7月19日 | http://www.cninfo.com.cn
(2014-015号、2014-016号、2014-034号、2014-051号) |
|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经公司2014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与四川长虹电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意四川长虹采用排他许可的方式将其注册的“CHANGHONG”及“长虹”商标授权本公司及经四川长虹另行书面同意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偿使用在电商渠道以及电视购物销售的冰箱、冰柜产品(包括产品、产品包装、网页)上,使用期限自2014年6月16日到2017年6月15日。 | 2014年6月17日 | http://www.cninfo.com.cn
(2014-036号、2014-038号) |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美菱”)另一股东方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理化所”)将其持有中科美菱30%的股权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中科先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先行”)。鉴于公司与中科院理化所的良好合作关系,并结合公司及中科美菱的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2014年6月16日、2014年7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放弃中科院理化所拟转让的中科美菱30%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 2014年6月17日、2014年7月4日 | http://www.cninfo.com.cn
(2014-036号、2014-039号、2014-046号) |
2014年7月3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选举刘体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李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续聘李伟先生为公司总裁;根据公司总裁提名,同意续聘刘宏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同意续聘廖涛先生、邓孝辉先生、钟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续聘张晓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同意续聘李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2014年7月3日,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选举余万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 2014年6月17日、2014年7月4日 | http://www.cninfo.com.cn
(2014-036号、2014-037号、2014-042号、2014-043号、2014-044号、2014-046号、2014-047号、2014-048号) |
| 因公司筹划收购资产事项,鉴于收购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10日开市起停牌。鉴于与意向出售方就收购方案尚存在较大分歧,收购事项的实施条件并不成熟,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收购资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4年7月15日开市起复牌。 | 2014年7月10日、2014年7月15日 | http://www.cninfo.com.cn
(2014-049号、2014-050号) |
| 2014年9月12日,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1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56,031,120股,占总股本7.3364%。 | 2014年9月11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058号)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 | 在《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和保证 | 1、收购人不从事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电器”)目前或将来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冰箱等业务或活动。 | 2007年6月12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 2、收购人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美菱电器正常经营的行为。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 3、如果收购人一旦拥有从事竞争业务的机会,收购人将事先书面征询美菱电器是否将从事竞争业务。如果美菱电器在收到书面征询函之日后二十日内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是否将从事该等竞争业务,将被视为不从事该等竞争业务。只有当美菱电器确认或被视为不从事竞争业务后,收购人才会从事不具有同业竞争的业务。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 非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四川长虹 | 关于减少和避免与美菱电器同业竞争的承诺 | 1、除应美菱电器要求为美菱电器利益协助采取行动外,将不再主动从事与美菱电器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 | 2010年6月24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 2、本公司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美菱电器正常经营的行为。 |
| 3、若美菱电器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已在经营的,只要本公司仍然是美菱电器的控股股东或实质控制人,本公司同意美菱电器对相关业务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 |
| 关于减少和规范与美菱电器关联交易的承诺 | 1、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与美菱电器发生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按照“等价有偿、平等互利”的市场化原则,依法与美菱电器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公允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 | 2010年6月24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 2、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3、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美菱电器及美菱电器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 关于授权长虹空调、中山空调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长期无偿使用“长虹”商标、相关专利的承诺。 | 2010年11月6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 本公司 |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 2011年1月7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 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
|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
|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时所作承诺 | 本公司 |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 2013年10月18日 | 2013年11月8日至2014年11月8日 | 履行中 |
| 空调资产产权转让承诺 | 四川长虹 | 1、鉴于本次产权转让资产范围不包括长虹空调现使用的房产、土地,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四川长虹承诺将继续以市场价格租赁给长虹空调使用; | 2009年12月10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 2、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四川长虹承诺将尽力规避与美菱电器形成新的关联交易,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四川长虹承诺将以市场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允,不损害美菱电器的利益。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 3、四川长虹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四川长虹将不从事与美菱电器目前或将来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空调、冰箱等经营业务或活动。 |
| 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激励对象将业绩激励基金及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公司股票时所作承诺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激励对象 | 1、承诺公司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期间的每一年购买的美菱电器股票在未来第一年内,将不通过任何市场方式减持,第二年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其持有部分的50%,第三年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剩余的50%。 | 2013年8月15日、2014年7月3日 | 完成当期股票购买的三年后 | 履行中 |
| 2、董事、监事、高管同时承诺在作为美菱电器年度业绩激励基金激励对象时,所持有的股票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得将本人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等。 | 2013年8月15日、2014年7月3日 | 每年度业绩激励基金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监事、高管离职半年后 | 履行中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万元
| 衍生品投资操作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是否关联交易 | 衍生品投资类型 | 衍生品投资初始投资金额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期初投资金额 |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如有) | 期末投资金额 | 期末投资金额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 | 报告期实际损益金额 |
| 金融机构 | 无 | 否 | 远期外汇合约 | 5,019.93 | 2014-7-1 | 2015-12-31 | 0 | 0 | 5,019.93 | 1.49% | 51.92 |
| 合计 | 5,019.93 | -- | -- | 0 | 0 | 5,019.93 | 1.49% | 51.92 |
| 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 涉诉情况(如适用) | 不适用 |
| 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2014年4月19日 |
| 衍生品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2014年6月6日 |
| 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 控制措施说明: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限于以实际业务为背景,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该项管理制度中明确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主要种类、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等,并对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事项提出了要求。该制度有利于加强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
|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等定价服务机构等提供或获得的价格确定。本公司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核算主要是报告期本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远期结售汇交易未到期合同,根据期末的未到期远期结售汇合同报价与远期汇价的差异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报告期内本公司远期外汇合约损益为51.92万元。 |
| 报告期公司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
| 独立董事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 |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14年第三季度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 2014年1月17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东方港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提供材料 |
| 2014年1月21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提供材料 |
| 2014年1月24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提供材料 |
| 2014年2月11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深圳民森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提供材料 |
| 2014年2月14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提供材料 |
| 2014年2月18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综艺控股有限公司、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提供材料 |
| 2014年5月13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SMC中国基金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提供材料 |
| 2014年5月15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提供材料 |
| 2014年5月27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嘉惠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提供材料 |
| 2014年6月18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提供材料 |
| 2014年6月24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提供材料 |
| 2014年8月19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提供材料 |
| 2014年9月3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提供材料 |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体斌
201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4-061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14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刘体斌先生主持,董事李进先生、李伟先生、寇化梦先生、吴定刚先生、高健先生、干胜道先生、任佳先生、路应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准则要求,以及公司相关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截至2014年9月30日的应收账款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同意对可能发生坏账风险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014年1-9月份母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计提坏账准备为11,145,376.98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有关会计政策规定,并结合目前的市场形势及库存产品的品质情况,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截至2014年9月30日存货进行清查的基础上,按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的原则对期末存货进行减值测试,经减值测试,同意公司对母公司及子公司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合计3,361,271.79元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固定资产处置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同意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对部分已经无使用价值或其继续使用带来的成本超过所产生经济效益的资产进行处置。该部分资产账面原值12,953,683.26元,账面价值1,178,473.21元,扣除取得的处置收入185,108.53元,净损失993,364.68元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员工退养福利的议案》
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司批准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退养规定》等,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2014年第三季度,公司对新增内部退养员工提取从开始内部退养至正式退休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共计1,644,565.03元,同意公司将该项费用作为退养员工福利,列入福利费开支,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预计2014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预计201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发生购买或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服务等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不含税)。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并结合第三季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对第四季度双方关联交易的预计,同意公司本年度增加预计与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发生购买或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服务及租赁等交易金额不超过14,000万元(不含税),本次增加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29,000万元(不含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预计2014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刘体斌先生、李进先生、寇化梦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7、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下属合资营销公司进行股权调整的议案》
为了加强对公司国内营销渠道的管控,提升公司下属各合资营销公司的管控及运营能力,同意公司对下属合资营销公司股权进行调整,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合肥美菱电器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器营销母公司”)及江西美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美电器”)共同实施本次股权调整事宜,受让各合资营销公司其他股东股权,其中电器营销母公司投资金额不超过1,600万元,江美电器投资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股权调整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及贸易融资等,采用免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张晓龙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1.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及贸易融资等,采用免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张晓龙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4年11月5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股东监事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4-062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14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万春先生主持。监事胡嘉女士、卢兴周先生、尚文先生、张儒和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准则要求,以及公司相关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截至2014年9月30日的应收账款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同意对可能发生坏账风险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014年1-9月份母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计提坏账准备为11,145,376.98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有关会计政策规定,并结合目前的市场形势及库存产品的品质情况,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截至2014年9月30日存货进行清查的基础上,按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的原则对期末存货进行减值测试,经减值测试,同意公司对母公司及子公司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合计3,361,271.79元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固定资产处置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同意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对部分已经无使用价值或其继续使用带来的成本超过所产生经济效益的资产进行处置。该部分资产账面原值12,953,683.26元,账面价值1,178,473.21元,扣除取得的处置收入185,108.53元,净损失993,364.68元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员工退养福利的议案》
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司批准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退养规定》等,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2014年第三季度,公司对新增内部退养员工提取从开始内部退养至正式退休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共计1,644,565.03元,同意公司将该项费用作为退养员工福利,列入福利费开支,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预计2014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预计201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发生购买或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服务等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不含税)。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并结合第三季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对第四季度双方关联交易的预计,同意公司本年度增加预计与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发生购买或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服务及租赁等交易金额不超过14,000万元(不含税),本次增加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29,000万元(不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东监事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余晓先生为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函》,其推荐余晓先生担任公司股东监事候选人,建议卢兴周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股东监事。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推荐余晓先生担任公司股东监事候选人,同意卢兴周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股东监事。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八日
附: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余晓,男,汉族,浙江省义乌人,中共党员,1968年8月生,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毕业,高级会计师。曾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处副处长、销售部财务会计处副处长、销售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监事等职务。现任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余晓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2014年10月17日,余晓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余晓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4-064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预计2014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的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购买、销售商品、接受劳务及租赁(承租)等。
(二)年初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14年3月26日、2014年6月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201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发生购买或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服务等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不含税)。2014年上半年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已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1,696.91万元(不含税),其中向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共计6,883.92万元(不含税),销售商品共计4,812.99万元(不含税)。
(三)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14年上半年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已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1,696.98万元(不含税)。根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发生的交易情况及对第四季度交易的预测情况,前述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金额已不能满足全年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增加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发生购买或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服务及租赁等交易金额不超过14,000万元。增加后,201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29,000万元。
(四)审议程序
2014年10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预计2014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体斌先生、李进先生、寇化梦先生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增加预计2014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增加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增加预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增加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本年度增加预计与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见下表: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预计金额(不含税,万元) | 2014年1-6月份实际发生额(万元) |
| 原预计金额 | 增加金额 | 重新预计金额 |
| 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等 | 半成品、空调器等 | 7,000 | 5,200 | 12,200 | 4,812.99 |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服务、租赁等 | 变压器、滤波器、电控板、空调组件、接受服务等 | 8,000 | 8,800 | 16,800 | 6,883.92 |
| 合计 | 15,000 | 14,000 | 29,000 | 11,696.91 |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0月17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虹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在购买或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服务及租赁等方面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约为15,564.53万元(不含税)。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95年6月16日
法定代表人:赵勇
注册资本:898,040,000.00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主要经营业务:制造、销售家用电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及元器件、电子信息网络产品、电子商务、新型材料、电动产品、环保设备、通讯传输设备,公司产品辅助材料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广告设计、制作,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煤炭销售,仓储、货运,电子产品维修,日用电器、日用金属制品、燃气用具、电工器材制造、销售;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凭资质证经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14年6月30日,长虹集团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23.20%的股权,是四川长虹的第一大股东,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长虹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多年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服务等业务,业务开展较好,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长虹集团能够遵守双方的约定,及时向本公司提供优质产品及服务。
2014年增加预计与该关联人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4,000万元(不含税),增加后与该关联人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预计金额为29,000万元(不含税)。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节约成本为目的,均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持续的、经常性的关联交易。相关交易系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化原则下开展,并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本次拟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发生的交易。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及持续性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由于长期合作,和对方已形成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交易量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交易均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任佳先生、路应金先生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同意将《关于增加预计2014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增加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关于增加预计2014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增加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是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而作出的,调整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将更客观的反映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真实性、相关数据的准确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合理的。
2、我们认为公司增加预计201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能够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增加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增加预计2014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增加预计201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调整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将更客观的反映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真实性、相关数据的准确性,是正常、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预计2014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增加预计2014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增加预计2014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4-065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4年11月5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5日(星期三)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4日~11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4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14年10月27日(星期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0月27日。截至2014年10月2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 议案编号 | 审议事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 1 | 《关于调整公司股东监事的议案》 | 否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详见本公司2014年10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61、2014-062)。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11月4日(星期二)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二楼董事会秘书室。
(四)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2014年11月4日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领取会议相关资料。(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1)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A、B股相同),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 360521 | 美菱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521;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对总议案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表决,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 议案名称 | 申报价格 |
| 总议案 | 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100.00 |
| 1 | 《关于调整公司股东监事的议案》 | 1.00 |
(2)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表决意见种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股 | 2股 | 3股 |
(3)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5、注意事项:
(1)对上述表决议案可以按任意次序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系统,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1月4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 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 369999 | 1.00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2083225/82083226/82083227。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操作办法: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事项说明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增加“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元),股东如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了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2)邮政编码:230601
(3)电 话:0551-62219021
(4)传 真:0551-62219021
(5)联 系 人:朱文杰、黄辉、刘菲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4年11月5日召开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 序号 | 议 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调整公司股东监事的议案》 | | |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